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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法学教育和法治的源流

 那么如何培养杰出的法学家呢?首先必须对症下药,必须改变当今法学摇篮的硕士不硕、博士不博、教授不教的现象。如今的硕士流行的象十年前的大学生,进入校园似乎是天堂,各得其所。博士因为有丰厚的薪水向他们招手,所以只想在毕业论文上博一博。这种现象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学家的贫困,同时,仅有的法学家本职奉献精神的贫困也造成了这种局面。传道、授业、解惑是当今大多以导师身份出现的法学家的天职。授业解惑这是法学教授的本职教育工作,而事实上有的研究生竟一年半载无缘见其恩师一面,有的教授居然跟社会上的职业律师一般见识去抢别人的饭碗。理论来源于实践,互连网、法院旁听、社会调查、法律讲座等手段无所不有,偏偏欣赏市场经济的魅力。当然这里并非是贬损法学教师的身份,而谈的是真正法学家的师德标准,因为法学家身兼双重使命,他既是法学教师的灵魂工程师,决定着法学在各门知识中的发扬光大,同时又是中国的法学理论和法治蓝图的规划者。法学家可以成为杰出的政治家,而政治家不一定能成为杰出的法学家;法学家可以成为商人,而商人不能成为法学家。法学家成为政治家可以在社会实践领域为自己的法治理想而曲线救国,依法治国本身含义就说明了两者的紧密关联性。而法学家成为商人则有点忘本,至少辜负栽培自己的恩师和法学事业,最为重要的是为法学研究领域带来了市场经济而造成的理论的片面性和利益的短暂性。当然知识就是经济,法学家一样需要物质基础,一样需要社会实践,但要注意内外事务投入时间上量的把握和两者在质上的不同差异,或许有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如果超过起量度则适得其反。古今中外为统治者提供治国方略的思想家和法学家有孔子、亚里士多德、富勒、哈特、庞德,他们之所以能成为杰出的法学家或治国谋士,是因为他们为了传道而不惜颠沛流离于各地,为了法学事业而进行终生的忘我的辩论、探索、授业、解惑,因此他们的法学思想从古到今、从内到外在历史中不息的澎湃下去。所以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法学家的敬业精神并带动师德的高尚化,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当今法学领域被动的、无序的状态,从而为立法者提供最佳的法律方案,因为法治法典化是法治实现的基本前提。同时为实现法治的常识化,除了在灵魂上培养其法学弟子,将教育之火炬传递下去。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政治实践,对法律职业者进行在职教育,更重要的是向人民传授法治观念、法治方略,并在实践领域完善自己的理论,为法学教学提供课题和素材,从而在空间上,使发源于法学教育的法治的潮流奔腾于全国各地和人们的理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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