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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的我国行政法制*

  应该说,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制建设,在推进公民参与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公民参与领域不够广泛、参与程度不够深、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就此而言,如何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推进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是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所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
  4、推动公共行政协调发展
  在传统行政法制体系中,行政只有一种,即国家行政,国家基本上垄断着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但在现代行政法制体系中,公共行政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有依法成立的、享有部分公共事物管理职权的组织,或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共行政主体趋向多样化,公共权力趋向社会化,这是我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既有助于公民大规模、有组织地参与国家管理,也有助于以行业自治的方式代替政府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我们认为,这些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种行业自治组织,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它们是在法定的特定领域内享有公共管理权,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一方面这些自治组织又要接受政府管理,因此它们又是行政管理的相对方。在非政府组织中,正在涌现出大批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自律组织,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或其他的约定进行活动,亦应受相关法律约束。
  作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行政的范围会逐渐缩小,公共治理的范围会相应地扩大。因此,如何处理国家行政与非政府公共行政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政府管理与公共治理相结合目标的实现,是我国行政法制面临的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其一,国家行政范围的缩小与非政府公共行政范围的扩大,应是有序进行的,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化不可能一步到位;其二,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行使、救济与监督,都要依法进行,从属行政法治原则;其三,处理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依法管理与依法自治之间的关系,必须依法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引导、管理,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5、顺应信息化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政府体制改革
  技术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经久不衰的话题,但主要限于讨论企业制度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技术创新不仅会对企业制度产生深刻影响,而且对民主政治建设、对政府管理制度与行政法制建设也会产生深刻影响。与传统行政法制的技术背景明显不同的是,由于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发生于信息化时代之中,因此必须要适应信息化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不是简单的政务计算机化或者政府上网,而是利用信息技术来构造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建立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平等联系与信息沟通,为公众广泛、深度参与政府管理创造条件。电子政务的核心内容是促进政府体制创新,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改革。就此而言,转型中的中国行政法制如何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和保障电子政务建设,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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