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者的论辩是,主权在民,政府对人民公开信息就象企业经理对股东通报情况一样天经地义,是“所有权”对管理权的统治,是人民参与、监督政府管理的前提。
宪政主义者的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对峙式思维: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对峙通过分权制衡的制度落实,公民与政府的对峙通过
宪法对政府有限授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两套机制实现。面对政府的黑箱操作,为了防止政府权力膨胀、滥用,维持公民——政府的对峙与平衡,责求政府责任,知情权是必要的创设。尽管人们可以争论是否可以在传统
宪法权利体系中解释出这个权利,但宪政主义者的有限政府的原则立场决定他们必须反对秘密政府。
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这两个原则分别从哲学高度和政治原则的高度为信息公开奠定了理论基础。江泽民在新时期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理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理论,为我国宪法制度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信息公开是三个代表理论在政府制度建设上的合理推演。
但是,我们在制度建设上还没有全面落实这些理论和原则。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信息公开法》,只有《保密法》。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民主传统和宪政传统的缺失是人们提及最多的两个。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计划经济的治理模式。计划经济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国家和集体有充分的认识经济规律的理性能力和利用经济规律建设社会经济、谋求整体最大效益的理性能力。它对个体基于自利的冲动而采取的经济行动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对于个体的判断与行动的理性能力,对于市场的无形调节置以怀疑和否定。通俗地说,就是家长制思想。在这种体制下,经济信息的采集、分析、判断与利用不是公民个体的分内之事,而是国家、集体的特权。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越来越全权化,逐渐吞噬了公民权和市民社会。其结果,一方面公共信息成为国家、集体的特权,另一方面个人隐私被公共化、政治化。举例来说,1970年代、1980年代经常可见到许多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职能与编制的文件被定为内部机密,到目前为止我们每个人都无权查阅自己的个人档案。这样一种特别的信息制度安排,即便不能说是计划经济的直接强制产物,我们也必须承认它与计划经济的逻辑是一致的,或者说,计划经济的内在逻辑与信息公开的内在逻辑是互不相容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信息公开在当今突显,特别是在入世时期被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