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代的国家理论需求
陈端洪
【关键词】无
【全文】
本文为作者开设的“比较宪政”课程讲稿
现在来吧,…… 让我们以言词从头建构一座城市
——柏拉图
今天这个课的名称,叫“宪政原理”,我先把这个课的性质说一下,这个课是不好玩的,为什么不好玩?因为这个课主要是一个读书的课。当然这里面有很多话题,你要做花里胡哨的东西,你也是可以做的。但我们不是来做秀的,里面很枯燥,读书量很大的。
作为第一次课来讲,首先要对课程本身做一个描述。这个课不像宪法学,你可以找一本教科书来,结构体系都在里面。这个课是没有什么范围的,但它本来是应该有它的province的——任何一个学科如果没有自己的province,就很难说你是什么科学,就像奥斯丁讲法学,首先第一个任务就是要把法学的范围界定下来——但是为什么我说这门课没有范围,就是因为这门课的范围太大。为什么说它“大”?第一,从学科意义上来讲,它是跨政治哲学、政治学,然后到宪法学,然后到现在的制度经济学等一些经济学的东西,其实它还要跨社会理论——社会学里面的一块。但我并不是说我本身具备这么多领域的知识,而是说这个话题本身跨度很大的;第二,这个话题是一个人类普遍的话题,正因为它普遍,所有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都在这个领域内有写作,如果我们不是作为一种完整的制度来考察,而是作为一种思想史来考察的话,你就可以追溯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去。但我也不是教思想史的,我的专业也不是思想史,也超出了我所能把握的范围的;第三,从经验的意义上讲,虽然我们是(宪政)原理的课,但是也要基于一些立宪的经验,比如说典型的成功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再有一些具有病理分析价值的,比如说中国,还有解体以后的整个东欧,都具有病理学意义,都是很有价值的一些素材。一个人注定无法覆盖一个如此广阔的领域,哪怕我们从相对纯粹理论的一块来讲,也是有很大缺陷的,我来开这个专题,也是有很大缺陷的。因为从公法理论来讲,应该是大陆的——当然宪政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来讲,英美是有很多东西的。如果我们把宪政理论往公法理论上靠的话,这个应该是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的传统。但德文我一个词不懂;法文,以前学过,现在也丢得差不多了,所以只能拿来英文的资料,随便翻一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很难把这个课程设计好,更不用说把它讲好。
既然有这么多困难,它的范围很难确定,到底要研究什么话题,也很难确定,那到底怎么开?就只能是对什么问题关心,就怎么开,这样就带有很大的个人主观性。从上个学期开始,我想还要继续一段时间,我把这个课程集中在“宪政与主权”的问题上。以前,大概有一年到两年的时间,我选的是“宪政与财产权”,主要也是带大家阅读一些最基本的读物。从今年上半年的学期开始,就转到“主权”上面,所以也有必要交待一下为什么选择“宪政与主权”这个话题。
当我谈到“主权”这个概念的时候,没有几个人能理解我的用意,至少不作解释的话,没有人能理解。因为第一,一讲到“主权”,就是国际法上的事,“主权”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嘛,人家在这个意义上讲主权。我来讲,好像有点超出自己专业领域的意思;第二,现在不是一个讲“主权”的时代,而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第三,像美国和英国的
宪法教科书,根本不用“主权”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学科的建构可以不用这个概念,(有没有这个概念)不影响,你加进来这个概念,可能会使这个学科不好弄了,可能混乱;第四,“主权”这个概念本身,受到了很多很多的批判,主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是很难说得清楚的。这样,在
宪法理论课里面,选“主权”这个概念,似乎是不合时宜的。但是我有我的理由,我的理由基于两点:第一,这个话题在这个时代所具有的政治意义;第二,“主权”概念在公法学科里所具有观念基础的作用。首先我讲第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