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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荒”呼唤修改《劳动法》

“民工荒”呼唤修改《劳动法》


李华振


【摘要】本文原载《工人日报》2004年12月6日第7版,后又被新华社作为社论转摘(有删节)
【关键词】民工荒;劳动法修改
【全文】
  “民工荒”呼唤修改《劳动法
     李华振
  
  【本文出处】原载《工人日报》2004年12月6日第7版,后又被新华社作为社论转摘(有删节)
  
  从珠三角发端、进而波及全国的“民工荒”,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的一个关键词,它引发了学界的一系列检讨性思考。这场“民工荒”所触及的深层问题中,《劳动法》应当是最要检讨的,它再次把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不足曝露了出来。
  现行《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正式通过的,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劳动法》却没有与时俱进。这场“民工荒”再次显露了现行《劳动法》的不足。
  一、现行《劳动法》关于适用范围的条款急需扩容
  由于现行《劳动法》制定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所以仍是建立在从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之基础上的,其第二条就清楚地表明,它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民工”。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竟然“春风不度玉门关”,为数众多的民工成了一个无法可依、无法可保的“《劳动法》的春风吹不到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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