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情况,我想提出三点意见:
一、政府在作出重大问题决策前或社会热点问题反映强烈的时候,要举行较大规模的听证。
当然,举行听证要花费一些时间,但比起由于决策失误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来说,花费一些时间,甚至给参加听证人员一些合理的报酬都是微不足道的。而参加听证的人员要有听证所涉问题方面的专家、听证问题所涉社会人群的代表,最重要的是要有律师参加,因为你的决策再好也得合法,一个不合法的决策是无法实施的。一些外国政府或企业集团参加重大事务谈判往往就来一个专家和一名律师,而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去谈判,往往是去了一大帮官员,就是没有专家和律师,谈判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表面上看来好象是占了个便宜,暗地里吃了大亏自己还不知道,简直可以说被别人卖了还在帮人家数票子,直到最后才明白自己上当了,但为时已晚。这样的悲剧在我们这里重演几次就够了,不应一再重演。
二、政府不要干涉法院的工作。
有一个人口不足三万的乡政府,在办公条件已经很不错的情况下,又征地建了更好的办公楼,但拖欠人家的工程款一直不结,人家起诉到法院,乡政府也答应分期付款,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乡政府根本就没打算到期还钱。原告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庭的一位副庭长从乡政府帐上划了几万元钱,两个小时后,县委书记知道了,给了两点意见,一是把已划走的钱还退给乡政府,二是法院院长要写检查并且要处分执行人员。后来在省高院的关注下,这位副庭长才没受处分。但这个案子到现在也没有再执行。现在一提到乡镇政府欠款的案件,律师不愿代理,法院不敢受理,所以老百姓在顺口溜中把公检法埋怨了一通后说:都没有政府坏!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咋就到咱们这辈子给改了呢?这样的政府谁敢相信?有一些乡镇政府已经到了十分困难的境地,周围的商店也好,饭店也好,一听说乡政府来人买东西,好歹不卖,人家就是不跟你政府“玩”了。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打造政府的诚信。
“人无信不立”!诚信缺失问题是我们不愿意讲可又不得不讲的问题。一个人欠了别人三百万元款,法院判决他还款,他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却无可奈何,最多也就是被拘留几天。但一般情况下,欠三百万元被拘留的可能性要比欠三百元被拘留的可能性要小的多,欠三百万元而被拘留的人微乎其微,这里面的奥妙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因其失信而得到很大的好处,那他为何而不失信呢?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的!前不久我就遇到过这样一个被执行人,他对自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唯一的说法就是:别人都欠着钱不还,为什么偏要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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