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政府就是要发展经济。于是千方百计地去扶植某些企业,办开发区,人人上阵去招商引资,甚至以招商引资的数额去考评官员的政绩,有的政府还动员银行为一些濒临倒闭的企业贷款,不惜把自己的手指头给夹进去——为贷款提供担保。事实上,企业的经营政府是干涉不好的,而政府做担保,最后也很难承担责任,既而损害了政府形象。
当然,对于经济工作,政府还是有许多合理正当的事要做的,对于一个地方政府来说,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增强本地区在税收、市场进入、教育、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制度竞争力,为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展开公平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并尽可能合理的制度框架和社会环境。
但我们的许多地方政府往往偏离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干了不少它不应该干的事情,这里就包括对司法机关正常执法程序的不正当干涉。
在此就引出了我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如何克服“执行难”?
我要说的执行难问题,不包括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依据错误的(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有问题的)、执行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造成的执行难,而专指由于政府的干涉,明明可以执行而不能去执行的“执行难”。目前,由于政府干涉而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往往涉及到一些规模较大的国营企业,政府干涉的理由还很冠冕堂皇:稳定压倒一切。说白了,就是别弄出老百姓上访的事来。其实老百姓上访并非什么坏事,一方面可以暴露一些地方官员在当地的所作所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让上访群众的情绪得到一些宣泄,避免出现更过激的行为,政府可以组织一个专门接待上访群众的机构(有些问题并非一个信访办能解决的),对上访群众提出来的问题合理的马上给予解决,不合理的给予合理的解释。对于一些无理的要求,政府可以不理睬,可以让他们合理地静坐,合法地游行,他们坐够了、喊累了也就回家了。我们可以看看世界上哪个国家没有游行、示威、静坐?在美国就有一个妇女终年在白宫门前大呼小叫地宣扬自己的政治主见,并以此为业。一届政府如果把群众上访的问题解决了也就是恰如其分地做好了自己的份内事。哪怕仅仅是做好了群众上访工作,那这一届政府就是好政府!而现在的问题是:连群众都知道我们的政府怕上访,所以不论有理没理的,该不该上访的,一律都上访,因为只有上访才能让政府害怕,才能让某些政府官员无原则地让步,这种恶性循环都是让我们的政府给惯出来的。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叫《中庸文化背景下的司法公正》,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到用“稳定压倒一切”的做法儿去干涉司法公正,是中庸文化背景下产生出来的很正常的行为。苏格拉底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公元前399年他被安上莫须有的罪名要处以死刑,他的弟子们就劝他逃走,可苏格拉底认为,法律一旦制订,就应该遵守她,哪怕她是错的,最后,苏格拉底选择了死。同为法学家,我国古代的商鞅在公元前338年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之后,他就选择了逃跑(当然他最后还是被逮着处死了),这里面就存在着中外法律意识的差异。辛普森的案子如果发生在中国,辛普森必死无疑,而在美国,人家的刑事诉讼证据就要求必须完全合法,哪怕人就是辛普森杀的,但如果证据不足或不合法,就决不能判刑,他们是宁可因证据不足放过十个坏人,也不能因证据不足去冤枉一个好人。而我国的杜培武案件,尽管他是无辜的,而且有罪证据存在着大量的瑕疵,但不判死刑,还是判了死缓。人家是一丝不苟,我们是差不多就行。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产生“稳定压倒一切”的提法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有一个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要查封被告的财产,法院收了保全费,却又不敢去裁定冻结应该冻结的款项。一打听,原来是我们的政府安排不让冻结的,理由就是要“稳定”,别引起被保全企业的职工上访。原告无奈,只好撤诉。试想,当人们连法律都不敢相信不能依靠的时候,他们还会相信我们的政府吗?他们遇到问题,遇到纠纷,不去寻求法律保护,他们还会寻求什么?找黑道?发展黑势力?或自己动手?这样一来我们的社会治安还会好吗?你为了一个企业的职工不上访保护了这个企业的利益,那么另一个企业的利益就可能会受到侵害,另一个企业的职工就可能会上访,并且还会触动债务链上的“多米诺骨牌”,使更多的人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使社会产生诚信危机,百害而无一利,可我们的政府却在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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