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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合同法分则中的一般问题(二)

第二讲 合同法分则中的一般问题(二)


王轶


【关键词】无
【全文】
  三、就合同法分则的立法体例而言,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现行的合同法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这一点与我国以往的专门合同立法有所不同。无论是经济合同法、还是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都侧重商事合同,即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内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调整。至于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内的合同关系,则欠缺相应的法律调整。这一点通过《经济合同法》第2条对于经济合同所作的定义界定,即经济合同是“平等互利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济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对于涉外经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即涉外经济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及技术合同标的物效用的特殊性,既可清楚看到。
  当然,由于我国合同法总则大量参考、吸收、借鉴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尽管是民商合一的合同法总则,但从整体上看,商法的色彩更浓一些。因此,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在合同法分则中就比合同总则中表现得更加充分一些。
  合同法,尤其是合同法的分则,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给人民法院的合同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当法官面对一个合同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判定这个纠纷是商事合同纠纷,还是民事合同纠纷。区分两者的标准前面已经涉及到了,关键是看合同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内还是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内。依据这一标准,我们大致可以将合同法所规定的一些独立有名合同作一归类。如买卖合同既包括商事买卖合同,又包括民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合同,一般为商事合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一般为民事合同;租赁合同既包括商事租赁合同又包括民事租赁合同又包括民事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属于商事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属于商事合同;技术合同属于商事合同;保管合同一般属于民事合同;仓储合同属于商事合同;委托合同一般属于民事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属于商事合同。当然,这一归类不是绝对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的合同兼涉及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两个领域。如服务于消费信贷目的所订立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就不好笼统地讲是商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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