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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珍贵文物的刑罚适用

盗窃珍贵文物的刑罚适用


王礼仁


【关键词】盗窃 珍贵文物  刑罚适用
【全文】
  盗窃珍贵文物的刑罚适用
  
  王 礼 仁
  
  【主要案情】
   被告人:陈孟星,男,38岁,河北省曲阳县农民。
   被告人:刘学如,男,33岁,河北省曲阳县农民。
   被告人:王立强,男,31岁,河北省曲阳县农民。
                                                                                1998年3月初,被告人张孟星与同案人刘轻民(在逃)纠集被告人刘学如、王产强伙同案人刘献民,刘文轻,刘进来(均在逃)预谋盗窃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乡车耳营村的国家一级文物“北魏太和造像’’。3月18日,陈孟星,王立强受刘轻民指使到车耳营村查看地形和道路,后陈孟星,刘学如到河北省定州市包租1辆客货汽车。3月25日凌晨1时许,陈孟星,刘学如,王立强与刘轻民,刘献民,刘文轻,刘进来携带橇棍及木制手推车等作案工具窜至车耳营村,盗走“北魏太和造像’’在盗运过程中被毁坏成5块,部分边角缺损,毁坏程度十分严重,已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998年10月6日24时许,被告人陈孟星伙同冯臭儿、贾二货、曹社真、芦水军、范可成、王树强(均另案处理)等10余人,携带撬棍、倒链,手推车等作案工具并乘1辆卡车,窜至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乡独堆村,撬门进入福海寺内,对在此居住的李维民,李永红等人进行捆绑与威胁,抢走该寺内的国家二级文物明代弥陀造像石碑一通,并藏匿在曹社真家中,后被起获并发还。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盗窃珍贵文物,均构成盗窃罪;陈孟星还犯有抢劫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三被告人分别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陈孟星犯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刘学如犯盗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并处没收俱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王立强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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