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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物权法上动产的即时取得制度

【注释】 
卷标题的原文是“des differentes manières dont onacquiet lapropriété”,直译应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式”。但因本卷很多条文并非完全涉及所有权,因此,法国民法典现有的两种中译本(一为李浩培等翻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一为马育民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均将之译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鉴于法文中“propriété”(所有权)一词也可作“财产”解释,故上述译法仍可成立。

P.Malaurie et L.Aynès,Courde Droit civil.Les biens.2e éd.CUJAS.1992.Par is,p.145

主占有(possession)指以所有人名义对财产进行占有(即使占有人并非该项财产真正的所有人)。——见《法国法律词典》(法文版),PUF.1992.p.610.

国民法典第1589条对于“相等”(valoir)概念的使用也存在同样的含糊:“当事人双方如就标的物及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的预约即相等于买卖。”此处的相等同样可作两种理解:一是买卖的预约与买卖等值,即买卖的预约是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证明;二是买卖的预约虽非买卖本身,但该预约使当事人享有买卖成立时可以享有的权利,相对方不得以买卖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alaurie et Aynès.p.157

5,p.158

alaurie,p.158

aleilles.De la revondication desmeubles,Paris,1907

Ripert et Boulanger,no 2809 et s.

Bourjon(1751年卒),法国习惯法学派中最著名的学者之一。(参见梁慧星先生所著《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

见23

家庭纪念物,其包含一种永久的、特殊的共有,不适用继承权的一般原则。巴黎大审法庭在1988年6月29日的一项案件的判决中指出,格拉蒙公爵(le duc de Gramont)作为由其父亲在遗嘱中指定的家庭纪念物的保管人,有权要求两个共同继承人返还其占有的两副油画。即使该共同继承人为善意,其也不得引用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拒绝返还,这是因为,这一条文“仅适用于特定的有形动产,而不适用于永久性动产,如家庭纪念物。家庭纪念物的所有权在占有人和其他人之间是共有的。”(t.g.i.Paris.29.juin.1988,J.C.P..89.Ⅱ.27295.n.E.Agostini.citépar Malaurie.)

Civ l.ll juil.1960.B.I.no382:D..60.702.n.P.Voirin,cité parMalaurie

下参见Malaurieèt Aynes.p.162

iv.1.16 janv.1980.B.I.no 31.citépar Malaurie.

iv.1,3 nov.1981.B.I.no 324.citépar Malaurie.

国民法典第2280条规定:“现实占有人如其所占有的盗窃物或遗失物系由市场、公卖或出卖同类物品的商人处购得者,其原所有人仅在偿还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时,始得请求返还原物。”

Civ.1.22 nov.1988.B.I.no331:D.,90.n.A.Robert.

Malaurie et Aynès.p.163

Planiol-Ripert,t.Ⅲ,parM.Picard,no 381。相反,当自主占有不是作为取得所有权的根据,而是作为一项权利证书的推定根据时,其就不得存在瑕疵。否则,自主占有的“不确定性”或“秘密性”即可使占有被视为暂时持有或占有人的善意将被怀疑。如法国巴黎法院1991年1月23日判决的一项案件中,一名叫爱蒙·马特(Aime Maeght)的某艺术画廊的所有人,自1945年以来便使若安·来罗(Joan Miro)的作品商业化。在二人1981年和1095年相继去世后,米罗的继承人要求返还被继承人在画廊中的画。法院判决:画廊不能引用其对米罗作品的自主占有而拒绝返还,因为“在画家与画廊订立了寄卖合同的情况下……绘画作品的商人及其继承人的占有具有不确定性,故商人的继承人不得受益于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Paris,1991,23,janv.no.A.Robert,citépar Malau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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