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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现代化——朱苏力教授北京农学院讲座纪录

  这种秩序是怎么来的,最主要是乡土社会的结构和社会的组织形式相联系。我们都知道,在当时传统社会中,生产力水平很低,交通很不发达。这个东西很重要。因此,就使所有的人基本固定在土地上。我生活在这个村子里,我就不可能跑远,大家都是生活在这个村子里。大家如果是生活在农村的话,或者特别是那些比较中西部的农村里来的同学可以想一想,如果这个村子里没有公路,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也没有电话,你说说这个人是能生活在多大范围?最多是走出来,早上出去,赶个集,走出个二三十里路,然后晚上回来。偶尔再走的远一些,串个亲戚。基本上你一辈子就是在这么大的环境里走动。如果是在一个大山里,你可能一辈子也出不了大山,也就偶尔出去走一个亲戚。这时候每个人生活的具体世界都很小,在这样的生活世界中,人们的关系就非常紧密,大家注意,我不是说亲密。无论它好坏,它就是非常紧密的,而且人际关系是多纬度的。就像我们今天的关系可能是单方面的,非常简单的。比方说,我今天来就是作为一名老师,你们就是作为一个听众。关系非常简单。可是你在一个村子里这个关系就是比较多纬度的。比方说,在传统社会当中,你在一个村子里,你跟你的妻子,或者丈夫。可能就是个姑表亲关系,是堂兄妹,或者是表兄妹。你的邻居可能是你的哥哥,或者是你的弟弟。或者是你的叔伯兄弟。这种关系非常近,你可能在做买卖时,卖的东西,交易方实际是你的邻居,或者是你的熟人。我们讲这种关系就是对人的行为构成一种制约。这时候,你可以看到,不需要什么《商品质量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其他一种执法机构。人们在提供他自己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他一定会尽心尽力去做。我村子里有个木匠来给我们家盖房子或者打家具,他必定会尽力做,以他的全部能力和最好的材料来完成。因为,他如果欺骗了我,房子没盖好,我很快可以找到他。在村子里的小商店里卖糖、卖烟、卖酒。他不敢卖假烟,假酒。除非他也被欺骗了。为什么?因为他如果卖假烟、假酒或者其他假的商品的话,那我马上可以找到他。所以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大家都必须诚实。起码比较诚实。不是说他没有诡计,而是说他不敢用诡计。就像你可以在外面耍一点花招,可放在同学当中不敢耍花招。因为你知道这四年当中,大家都在一起,你要一次花招被大家识破了,其他同学会对你印象不好。你在外面很欺负人,可是到宿舍里面你不敢欺负人。为什么?就是生活一旦紧密了,人际关系会相互制约,也就是说,交换不需要签合同。就像你们同学间借钱不会去签个合同。你借我50块钱,我给你写个借条,不会的。你借饭票给我,你自行车借给我,都不会写借条的。为什么?熟人关系。这个人际关系非常紧密以后,你知道借了自行车是不敢骑走,把它卖了,是不敢的。只有外面来的人他才敢偷车拿出去卖。同学之间借了车肯定会好借好还的。为什么?就是熟人关系。你借了自行车不还的话,下次谁还借给你?就不说别人报复你一次,把你抓起来打一顿,就是下次没有人理你了,在班集体你就是给人这样一种印象,我朱苏力借钱不还或者借车不还,还把车卖了,今后我朱苏力还怎么在这个小群体里面活着?在这个村子里活着?所以在这样的关系之中,在这样的社会群体当中,人们的关系肯定要保持一种相对诚实的关系,非常诚实,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人要守信用。否则的话就要受到报复,就会别人不理你。就像大家在同学之间,班级里恋爱是不大敢去吹。你和一个女孩子谈恋爱或者你和一个男孩子谈恋爱,你是不敢随随便便就吹了。你要跟其他学校的,外系的同学,你可能就比较敢吹,为什么?因为你吹了,其他同学就会恨你,讲这个人不讲信用。其他的男孩子女孩子就会恨你。因此,下次你再喜欢另外一个女同学,你也不敢去追,追得人家不理你,可是其他外校或其他系的同学不知道,你再去追其他人,人家也不知道你曾经有那么恶劣的行为。(笑声)
  乡土社会这种情况也会有一些。我不是说乡土社会非常好。乡土社会也会有犯罪的行为。这种犯罪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犯罪,可能不是我们今天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是在当地的老百姓,肯定认为是犯罪。那惩罚起来会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糟糕呢?是惩罚起来非常专断,非常专制,不是的。尽管那时没有什么“罪刑法定”,没有什么现代意义上的刑罚,以及文字表达的法律规则。也没有严格的程序法,也没有什么举证。但并不意味着惩罚是不公平,是专断的,就没有规则指导的。因为在这种村子或社区里面都会形成某种规则,什么事情是不能干的,什么事情是能干的,干了以后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但有这种实体性的规则,还有种程序性的规则。大家想一想,在你们日常生活中,都有程序性的规则。比方说,星期天晚上,隔壁同学在那唱歌,你们那个屋子在睡觉。唱到十二点以后,他们还在那唱,你过去了。你就跟人家吵架,不大可能。你就会敲敲门,说我们休息了,你小点声音,好不好?你又回来了睡到床上。又过了十分钟、二十分钟,他是在那唱歌,还在那吵闹。你就过去了,可能会没好气地说:“怎麽搞的?跟你们说怎不听呢?”然后把门一摔,又回来了。如果你回来以后,然后又过个十分钟、二十分钟,他们还在唱歌,你可能冲进去就打架了。你看这里面就有个程序的概念。尽管你们从来没想过这是个程序的概念。就是说先礼后兵。其实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隐藏着这种程序规则。所以大家有时候不能把老师讲的,特别是法学家讲的太当真。他们说中国古代没有程序,只有实体法。你要注意,实际上都有。你要从生活中去理解这些问题。所以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面,有违法犯罪的,到别人地里拔根葱呀,偷人家萝卜呀,偷人家鸡吃呀,在这个村子里很容易抓到。我们全村的人都是老老实实的,只有个别人整天好吃懒做,好象也不养鸡。大家想,呦,昨天我闻到他家有鸡肉味,然后到他家外边一看有一堆鸡毛,抓来一顿,就行了(笑声),一般不会错。因为大家都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虽然还没有一个法官坐在那,程序、完全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没有这些东西,但是一般不会错。相反在今天社会是比较容易错的。而且有人说在当时的惩罚很严厉,其实也并不是那麽严厉。因为当时传统社会中有个基本规则,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实际上是最早的“罪刑法定原则。”最早的“一罪不二罚原则”。最早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都隐藏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说我把你眼弄瞎了,你也只能把我的眼睛弄瞎了。我把你牙齿打落了,你也只能把我的牙齿打落了。因此,这是一个限制。实质上,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都是非常粗暴,非常野蛮的。大家回到你的村子,你的单位里去看看。从来不是说你的这个人借钱不还了,我走上去给你两个耳光,然后拿把刀捅你一下。这都是不大可能的。我们都是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了这样一种规则:借钱不还,30块,50块钱,在同事之间基本上就不说了。今后我就知道,这个人不能相信。如果借个上百块钱,同事之间我就会跟他催促一下,你不还的话,我也会跟其他同事讲,说它不可信。如果是五百块钱我可能就要起诉了,或者找个机会报复你一下。不会说你借钱不还,我上去就给你一刀。那你杀人要受刑法处罚的。所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个最基本的规则。大家注意,讲“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实不是真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只是个象征性的,它只是一个原则性。因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有的时候是可以还的,有的时候是不能还的。比方说,我已经是独眼龙了,我把你眼睛弄瞎了,你这时候再把我眼睛弄瞎了,这时候,我的第二只眼睛瞎的时候就比你那一只眼睛瞎的时候更严重。因此,你不可能再去把我的第二只眼睛弄瞎,因为我变成瞎子,整个人就完全残废了。这时候,以眼还眼就不行。还有我们想,很多事情我们都是没办法去“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比方说,强奸。我强奸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再反过来把我强奸了,这不可能的。(笑声)因此,这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实际上想说是传统社会中,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你杀我一条命,我杀你一条命,这是好算的,有许多时候是不好算的。有许多时候人们能用财富来抵。比方说,把你眼睛弄瞎了,我又是独眼龙,你不会把我眼睛弄瞎。或者把我们家牛或鸡牵走了,或者是赔你一大笔钱,采用这种方式来赔偿。但如果是说如果没有钱的话,你的眼睛不能弄掉,你的胳膊很可能要弄掉一个。他总是要找到一种替代的方式。在这种村子里,这种社会中。村子里的村长、族长说是非常专断,其实是不可能非常专断。他们这个权力实际上是比较公平的,而且他只有公平才能够维持大家对他的信任。为什么?就是说因为这个族长的威严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并没有人们一定强迫他要公平做事,相反是因为他做事比较聪明,比较智慧,比较公平,所以大家才寻求他作出个判断。可能他也作出过错误的判断,但是一般说他是想努力保持一个公平的判断。大家想想黑社会的头子就行,黑社会的头子实际上是一定要公平的。如果我朱苏力是黑社会头子,你们在座都是我手下的喽罗,然后你们都去抢了钱交给我。然后我看到哪一个女的,找个小秘,我挺喜欢的,你们抢的钱都给她,你们大家都觉得不公平,或者有一帮喽罗我喜欢,有一帮喽罗我不喜欢,你们抢来的钱我给了我喜欢这拨人。大家都会觉得不公平。因此,金老师就会觉得,朱苏力这么不公平,那我干脆把朱苏力干掉算了,(笑声)干掉他,我来当这个头,我保证做的比他公平。大家只要看看美国那个电影《教父》,黑社会头子总是比较公平的。他反社会,但他在他的社区内部是非常公平的。他一定要公平才能成为一个黑社会头子。所以黑社会头子不是像我们想象的,就是说,胡搅蛮缠,成天打打杀杀,他一定要比较公平,而且他一定要注意权衡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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