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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美国民事诉讼法译序

  本书中的核心和常用术语,都是再三斟酌,反复校对,不仅照顾到本书内部的一致性,也观照到现有的翻译作品。在整个翻译和校对过程中,除将近十种法律辞典的中文本或中文译本以及已有译著的相关内容放在一起比较、核对、选择、改良之外,主要依赖于Black’s Law Dictionary、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by David M.Walker)、A Dictionary of Modern Legal Usage( by Bryan A.Garner)等英文原版辞典,特别是利用本书为这些术语提供了全面和准确的制度背景支持这一优势,我们对一些目前尚未出现过的术语进行了创造,对目前许多误译却被大量以讹传讹的术语进行了大胆而确有根据的修正。藉此告诫迷信“权威”的年轻读者,当您首次读到本书中某些术语不同于您在某些流行或著名的法律辞典上见到的译法时,即使是目前被视为“权威”或“通用”的译法,也请你有一点耐心往下读,本书后面的内容可能会告诉您正确的译法。我们相信,辞典的译者尽管权威,但未必在翻译每一个学科的术语时都是绝对权威,更重要的是,单纯的术语翻译面对的是一个没有具体制度语境的概念,因此其权威性肯定无法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者对于术语的定义和阐释相比,因此,在大量参考了原版辞书和民事诉讼制度参考书,并多方比较之后才选择了不同于您所熟悉的“通译”。这种说服在此选取几例加以说明,希望读者在面对术语的不同译法时,能够考虑译者的学术背景、翻译经验、治学态度、和中文表意能力,进行独立辨别。对本书翻译的可信性保持充分信心,不是为了本书的销路,而是为了一种严谨不苟的学术追求,对“权威”译法的有根据的质疑和更正,也许正是本书避免以讹传讹的努力。以下列举翻译版本较多、在本书中又居于核心地位的术语,并简要说明翻译理由:
  Doctrine作为本书的副标题,成为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但在中文里寻到内涵和外延都完全相同的词对译却似乎是徒劳的努力。除特别语境之外,它在本书中通常是指由法院(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形成的由通过对司法先例、制定法规则和法律理论的运用、解释和发展,从而形成的包含在判决理由之中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例法原理。由于其内容综合、边界模糊、意义抽象,用“原则”或“准则”都不足以表达其丰满厚重的内涵,而“教义”、“学说”这样的词汇又无法承载其法律意义,因而译为“原理”,从制度建构的意义上说,勉强可以接近普通法传统下以判例中的学说循序渐进地发展法律的特质。用“原理”来翻译doctrine在本书副标题中的含义,还体现了译者对于作者探究法律制度之深层原理(“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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