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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


我国刑法中的特定的情节,主要有以下情形:(1)刑法128条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造成严重后果。(2)刑法129条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造成严重后果。(3)刑法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造成严重后果。(4)刑法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5)刑法148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造成严重后果。(6)刑法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后果严重。(7)刑法159条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后果严重。(8)刑法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后果严重。(9)刑法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10)刑法1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的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11)刑法166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2)刑法168条(修正)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3)刑法169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4)刑法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后果严重。(15)刑法181条第1款(修正)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造成严重后果。(16)刑法181条第2款(修正)规定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造成严重后果。(17)刑法186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造成较大损失。(18)刑法186条第2款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造成重大损失。(19)刑法187条规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造成重大损失。(20)刑法188条规定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造成较大损失。(21)刑法189条规定的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造成重大损失。(22)刑法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23)刑法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24)刑法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的多次盗窃。(25)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26)刑法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的造成严重后果。(27)刑法282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28)刑法284条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造成严重后果。(29)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成计算机信息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30)刑法288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31)刑法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32)刑法290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33)刑法30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34)刑法304条规定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5)刑法337条规定的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36)刑法339条第2款规定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37)刑法342条(修正)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38)刑法343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39)刑法37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40)刑法371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41)刑法377条规定的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造成严重后果。(42)刑法397条第1款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3)刑法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4)刑法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45)刑法405条第1款规定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折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6)刑法405条第2款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7)刑法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48)刑法416条第1款规定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造成严重后果。(49)刑法427条规定的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造成严重后果。(50)刑法428条规定的违令作战消极罪的造成严重后果。(51)刑法441条规定的遗失武器装备罪的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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