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主要有以下情形:(1)
刑法第
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
刑法第
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3)
刑法第
159条规定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4)
刑法第
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5)
刑法第
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6)
刑法第
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
刑法第
182条(修正)规定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8)
刑法第
206条规定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9)
刑法第
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10)
刑法第
21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1)
刑法第
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12)
刑法第
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有其他严重情节。(13)
刑法第
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14)
刑法第
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15)
刑法第
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16)
刑法第
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17)
刑法第
227条第2款规定的倒卖车票、船票罪。(18)
刑法第
228条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9)
刑法第
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
刑法第
230条规定的逃避商检罪。(21)
刑法第
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22)
刑法第
248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23)
刑法第
244条之一(修正)规定的雇用童工罪。(24)
刑法第
246条规定的侮辱罪。(25)
刑法第
246条规定的诽谤罪。(26)
刑法第
248条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27)
刑法第
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8)
刑法第
251条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9)
刑法第
251条规定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30)
刑法第
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31)
刑法第
254条规定的报复陷害罪。(32)
刑法第
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33)
刑法第
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34)
刑法第
273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35)
刑法第
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36)
刑法第
281条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7)
刑法第
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8)
刑法第
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9)
刑法第
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第3项)。(40)
刑法第
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41)
刑法第
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42)
刑法第
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3)
刑法第
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44)
刑法第
315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罪。(45)
刑法第
322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界。(46)
刑法第
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47)
刑法第
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48)
刑法第
329条第2款规定的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49)
刑法第
336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50)
刑法第
336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1)
刑法第
340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2)
刑法第
341条第2款规定非法狩猎罪。(53)
刑法第
345条第3款(修正)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54)
刑法第
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55)
刑法第
373条规定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56)
刑法第
373条规定的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57)
刑法第
374条规定的接送不合格兵员罪。(58)
刑法第
375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59)
刑法第
376条第1款规定的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60)
刑法第
376条第2款规定的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61)
刑法第
379条规定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62)
刑法第
380条规定的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3)
刑法第
381条规定的战时拒绝军用征用罪。(64)
刑法第
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65)
刑法第
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66)
刑法第
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7)
刑法第
398条规定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8)
刑法第
399条第2款(修正)规定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9)
刑法第
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70)
刑法第
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71)
刑法第
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72)
刑法第
410条规定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73)
刑法第
411条规定的放纵走私罪。(74)
刑法第
414条规定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75)
刑法第
418条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龄徇私舞弊罪。(76)
刑法第
423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77)
刑法第
423条规定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78)
刑法第
435条规定的逃走离部队罪。(79)
刑法第
436条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80)
刑法第
441条规定的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81)
刑法第
442条规定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