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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市场在世界经济领域的关键一战——世界税制变迁观察及其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四、 世界税制变迁对中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也谈税制变迁公理的再证明。
  (一)启示一:税制改革应该彻底抛弃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
  计划经济思维模式有一个假设前提:国家比个人聪明,国家运用财富组织公共经济建设的效率比私人更高。这个假设原来是有吸引力的,但在计划经济酿成了惨绝人寰的世界性灾难,不得不寿终正寝以后,已经臭如狗屎。说穿了,它只不过是极个别人为了剥夺普通人权利,谋取一己之特权而精心炮制的骗人的工具。但是,世界上总有一部分人需要这种工具,故它迟迟不肯退位。
  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对税制改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将国家与个人对立,强调国家财政需要,否认减税的必要性。2、将国家理性与市场天性对立,将税收对市场天性的损害结果看成是宏观调控的成绩,否认税制优化。他们认为:国家运用税收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理性失灵与市场失灵,税收是必不可少的经济杠杆和宏观调节手段。
  《税》文关于增加对消费支出征税弱促进经济增长的论证,完全是运用计划经济这些臭名昭著的理论的产物。可能是考虑到计划经济下以国权否定人权的相关假设名声实在太臭,才没有明示。
  (二)启示二: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税制改革应该接受市场基本常识与市场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
  市场经济思维模式有个简单的观察结论:国家财政支出的效应往往低于个人支出的效应,国家并不比个人更聪明(因为国家也是由个人操纵的)。在这个基本常识之下,减税与防止税收“干扰”(计划经济讲“调控”)社会生活就成为当然的推论。
  美国总统福特在1975年的国情咨文中说:“减税措施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允许纳税人而不是政府花他们缴纳的钱。如果我们要使经济状况好转,减税是必不可少的。减税为充分就业带来最大的希望。” 
  (三)启示三:税制优化公理并不为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内的人真正理解,还需要再解说和再证明。
  税制优化公理是建立在市场基本观察结论与税种分类的基础上的,其目的是通过防止国家干扰来实现国家、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税制优化是一种双赢模式,她与计划经济双否模式是针锋相对的,并不会象计划经济推崇者所担忧的那样会损害国家利益。税制优化公理内容丰富,她考虑“社会安全、行业安全、税制成本”诸因素分别提出“直接税原理、税收中性原理、单一税制原理”,三个原理最后都集中为:建立以所得税为单一主体税的税制体系。
  税种依照财产与劳动的结合状态来分,有:财产税、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由于不同的收入与人的劳动的结合程度不一样,税制优化才有了活动的空间。流转税的流转额和行为税的行为额都是发生在具体经济交往过程之中的,与人的劳动密不可分的充满风险的财产,对其征税有三重危害:1、违背税收安全原理,损害社会安全。包括三方面:A、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纳税人通常可以通过出卖产品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转嫁给其他没有支付能力的人,使得税收实际上由穷苦人承担,逼迫穷人犯罪或者造反。B、在纳税人遭遇风险时,加大其风险,使纳税人血本无归,走向造反路。流转税是不顾纳税人风险的,在纳税人产品卖不出去时,征流转税有可能落井下石,迫使破产者铤而走险,损害纳税人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C、奖懒罚勤,提高经济准入成本,损害社会总体效率与安全。流转税在企业经济活动赢利前征税,迫使企业尽量减少经济活动,奖懒罚勤,直接损害了社会经济交往与就业机会,损害社会总体效率与安全。2、违背税收中性原理,损害行业安全。流转税不能涵盖所有行业,对不同行业往往采取不同税率,制造行业与行业之间的资源配置障碍,损害了行业安全。3、违背单一税制原理,多重征税,监控环节多,白白增加税收成本与纳税人道德成本。流转税是不透明税,监控难、逃避易,成本高昂;流转税之后有多重流转税,还有所得税,用多重环节不如用所得税一道环节实现一个国家总体再分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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