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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我的爱对您说——一个外省律师对上海司法现状的诧异

上海,我的爱对您说——一个外省律师对上海司法现状的诧异


司马当


【关键词】管辖 移送管辖
【全文】
  笔者之爱上海,不仅因为上海有华丽的高楼大厦,不仅因为我们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中上海占了大头儿,不仅因为许多人在商场里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忍不住会挑“上海牌”的买,不仅因为上海是一个让世人瞩目的国际化大都市。笔者之爱上海更重要的是因为上海人的认真,上海人的敬业,上海人的守约,上海人的重法制观念。笔者曾多次这样对别人声称:如果我国的国民素质都象上海人一样,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速度就会提高一倍。然而,当笔者不小心与上海的司法机关有过两次“亲密接触”之后,竟使笔者对上海的司法现状产生了几许诧异,而这些诧异又若骨哽在喉,不吐不快。
  2003年9月,笔者作为安徽H公司的法律顾问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五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公司”)的民事诉状,称安徽H公司欠其货款,并提供了“发生争议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合同复印件。安徽H公司在管辖权异议书中提出自己从未与五洲公司签订过这份合同,合同上的签字及印章都是伪造的。
  此后,本案的主审法官曾打电话问及移送管辖中涉及的法院级别管辖的情况。当时笔者逢人便讲:“你看,还是人家上海法院……”。然而,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还是驳回了安徽H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其理由是:安徽H公司提出的印章和签字真实性问题属于“实体审查的范畴”。安徽H公司在就此提出的上诉状中说:“如果一审法院的这种理由成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任何一个原告都可以在伪造的合同上签上对方的名字或写上争议管辖条款,让自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对方的名字是否对方所签,合同上的印章及争议管辖条款是否真实“属于实体审查的范畴”。但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仍维持一审的裁定。后来在笔者前去浦东新区法院阅卷时才发现,早在2002年,该院就在五洲公司诉河南商丘医药工业供销公司一案中采用了“合同的真实性”“属于实体审理的内容”这一理念,而五洲公司正是拿着这一份民事裁定书使本案的主审法院不得不违背其移送管辖的初衷。值得欣慰的是在本案的实体审理中,浦东新区法院还是十分公正的,本案的主审法官及审判长认真敬业、严格依法的工作态度给笔者留下了十分美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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