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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的危害、特点与金融机构内控

  
【注释】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分则第3章第4节、第5节。

李孟书、文盛堂:《金融营运与犯罪警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96页。

见《贷款风险分类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60页。

李孟书、文盛堂:《金融营运与犯罪警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96页。

赵凤祥:《国际金融犯罪比较研究与防范》,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2月版,第2页。

见赵凤祥的《国际金融犯罪比较研究与防范》,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2月版。饶声勇的《金融诈骗防范手册》,北京,工商出版社1995年9月版。陈正云的《金融犯罪透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2月版。陈学军的《金融犯罪面面观》,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3月版。李明朝、白世春的《金融诈骗与防范》,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

白建军:《金融欺诈及预防》,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258页。

Kitty Calavita and Henry N. Pontell,"Heads I Win, Tails YouLose: Deregulation,Crime,and Crisis in the Savings and Loan Industry",fromDavid Nelken. <White-Collar>.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Limited,1994,P267.

在大多数情况下,罪名本身就反映了犯罪的类型,属于针对金融机构,还是利用金融机构,还是由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针对金融机构的犯罪主要包括:银行工作人员的贪污、贷款诈骗、抢劫金融机构、盗窃金融机构、假币犯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利用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洗钱等。由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包括所有规定有单位犯罪的法条所禁止的行为。此外,还有一些犯罪,如票据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本身的情况确定属于何种类型。

由银行实施的犯罪本质上也是利用银行实施犯罪。由于本研究所使用样本案例均为银行类犯罪的案例,故此处未使用“金融机构”一词,以免以偏盖全。

李孟书、文盛堂:《金融营运与犯罪警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59页。

参见1998年1月8日、9日《人民日报》第7版。

参见1998年1月8日、9日《人民日报》第7版。

参见胡继之:《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管理》,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301页。

参见1995年10月20日《朝日新闻》,第4版。

参见<Theconclusion of the Bank of England Report on the Collapse of Barings>13.5,和1995年10月20日《朝日新闻》,第4版,1995年9月27日《日本经济新闻》,第4版。

参见1998年1月8日、9日《人民日报》第7版。

参见1995年9月27日《日本经济新闻》,第4版。

Takano Hajime,"Why got Yakuza into our banking system?",from Http://www, ex. ac. uk/Rdavies/arian/scandals/mafia.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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