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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优势的滥用与证券犯罪

资源优势的滥用与证券犯罪


白建军


【关键词】无
【全文】
  一、滥用资源优势是证券犯罪的基本特点
  本文所称证券犯罪,是指与证券发行、交易直接相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以及虚假陈述等行为。证券犯罪是一种优势犯罪,也就是社会资源分配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在证券发行、交易的过程中,滥用拥有的权力、财富牟取私利的犯罪。
  根据行为人所利用的工具性资源的不同,证券犯罪可以归结为两大类:权力型证券犯罪和金钱型证券犯罪,这一划分是根据这样一组相互关联的假定:
  第一,人们都希望拥有的社会性资源主要是权力和金钱。
  第二,这两类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是不平等的。拥有较大权力、较多财富的人,就是拥有资源优势的人。
  第三,拥有某种资源优势,常常有获取更多社会资源或者别一资源分配关系中某种资源的条件。由于拥有较大的权力,就可能比其他人更容易获取金钱,由于拥有较多的金钱,就可能比其他人更容易获得较多的金钱或者权力,资源分配关系中的优势地位,是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工具。也可以说,权力或金钱首先是工具性资源,其次才意味着拥有者怎样消费它。
  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分配现象,在迄今为止的任何社会中都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依法学的观点来看,拥有较大的权力或者较多的金钱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为了获取私利,滥用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对社会或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造成危害,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证券犯罪就是这样一种滥用所拥有的资源优势获取私利,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犯罪行为。
  首先,谁才可能利用资源优势危害社会?应当说,只有白领阶层才有条件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去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而普通的下层社会成员,一不是内幕人员、二无足够的资金实力、三无客户可欺。因此,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证券犯罪主要是白领犯罪,也就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履行正常社会职务的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二,谁因为资源优势的滥用而首当其害?证券犯罪通常表现为上对下的犯罪。例如,在内幕交易犯罪中,内幕人员由于拥有最先知悉内幕信息的权力,所以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获取私利。在操纵市场犯罪中,行为人往往是资金大户,因跟风炒股而被套牢者又常常是中小股民。证券犯罪表现为滥用资源优势侵害弱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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