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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研习方法简论

  因此,唯物辩证法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其实践效果也是血腥呛人的。在当代社会,只知道唯物辩证法肯定是不够的,也是断断不行的。
  在现代哲学之外,是人类文明的策源地、传承地:中国与英美。英美在文艺复兴之后,积极走宗教改革之路,产生了实用主义与实证主义哲学。中国则经历了痛苦的复苏,先是战胜儒家国家本位思想,接着是战胜马克思政权本位思想,恢复了本民族的实践主义哲学传统,今天又彻底复苏了人本主义政治。实用、实证、实践均以人本主义反对唯物主义,组成了本世纪最受人们欢迎的“后现代哲学”大军,不仅彻底终结了现代哲学的罹难,而且提出了截然不同、卓有成效的法制研习方法(具体归纳见下文)。
  二、 法律制度的研习方法
  1、人本主义信仰与人本主义方法
  道家认为:自然人是世界之本,国家以民为本。人本主义信仰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共同信仰,人本主义的方法要求我们评价、设计、适用、改善一切法律制度均应以人本主义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人本主义不存在唯一论,不可能有崇拜和欺诈,也不赞成形而上学,唯物论、唯心论、唯人论、领袖的提法或者天生真理、永恒真理的提法都为人本主义所不耻。
  人本主义指向明确,万事万物均要以人为本,才有意义,才能于无序之中得有序。故用辩证法炮制出来的指向不明、两面倒、墙头草之类的说法,如“对立统一、民主集中、矛盾”等,均不为人本主义采纳。
  人本主义一路前行,没有终点,只有好、更好、最好,只有最佳化,竭尽全力。故阶段论、适度论、国情论均被人本主义嗤之以鼻。不懂就是不懂,不要装懂吗,兄弟?!难道装懂心里就好过了,推脱人家就没意见了。
  2、趋利避害法与人性善、理性经济人假设
  趋利避害是世间万物的共性,也是学术与制度建设基础。与趋利避害最相近的命题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其次便是人性善的假设。一般情况下,人都是理性的、善的;或者说,人在总体上是理性的、善的;对于恶人、非理性人,我们在监狱与疯人院研究。故我们对一切以恐吓、风险、人性恶为起点的学问均不屑一顾,对作出、偏好此学问之人的分裂性人格,建议去医院诊断。
  3、自然玄同、肯定再肯定与非暴力法
  道家认为:无和有本质上是同一事物的两面,万事万物均可求同。事物的最佳发展途径是融合、求同,肯定再肯定,我们坚决反对求异的思维方式、否定之否定、暴力斗争的发展路径。
  4、诱致性制度变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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