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构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虽不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但构成侵权责任的其他要件,仍是不可或缺的。具体包括:⑴加害行为,包括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管理和动物的直接加害行为;⑵损害;⑶因果关系。
  并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一切损害都承担赔偿责任,在有法定免责、约定免责和意外事件时可以免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了两种法定免责条件: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受害人或第三人故意投打、挑逗或者投喂动物或无视警戒标志、跨越隔离设施接近他人饲养的动物,均可认为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为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得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或者规定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依法律要件分类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受害人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证明以下事实:⑴受害人受到了动物的伤害;⑵造成伤害的动物由加害人饲养或管理。加害人如想免责,就应对阻碍受害人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即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但必须注意,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举证责任的正常分配而已。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不同类型的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取的是二元归责原则,即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的归责原则。其中,按照产品责任法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⑴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表面责任)。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表面责任)的承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换言之,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主张免责,受害人也无须证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过错。⑵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无过错的销售者向受害人承担直接责任(表面责任)之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只需证明缺陷、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须证明生产者的过错。因此,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如果受害人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于大多数情形生产者在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也承担了最终责任,这也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按照产品责任法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⑴销售者的最终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应承担最终责任。此际,如销售者承担了直接责任,则不得再向生产者追偿;如果生产者承担了直接责任,生产者则可通过证明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所致,而向销售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即被视为生产者,其对最终责任的承担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转化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⑵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运输者、仓储者及介于运输者、仓储者之间的中间供货人不是直接责任的承担者,但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因其过错所致,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承担了无过错的直接责任后,则可向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追偿。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对这种最终责任的承担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⑴产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法》第34条)。通常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营销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制造者在设计产品时,其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批量的具有设计缺陷的产品投入市场后,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形成代表人诉讼。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原材料或配件存在缺陷或者在装配产品过程中出现某种错误,而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实践中,产品缺陷大多表现为制造缺陷产品。营销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警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但如果消费者、使用者无视警示与说明,不按说明的用途、用法使用产品,即使受到损害也不认为产品为缺陷产品。⑵损害,即使用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以及其他重大损失。⑶产品缺陷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于过错要件,仅仅在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时才能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了因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除了上述三个免责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免责条件,包括:被告未从事此产品的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如误用、滥用、过度使用、不听警示进行改装、拆卸等。免责条件适用的主体为制造者,在某种情形也可能涉及销售者;只适用于无过错责任而不适用于过错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