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文关于弱促进经济增长的观察,也运用了计划经济这个臭名昭著的理论的研究成果。可能是考虑到计划经济下以国权否定人权的相关假设名声实在太臭,才没有明示。
二、 税种的基本分类是依照财产与劳动的结合状态来分类,只有这种分类法才能看清楚税收对劳动与生产的影响
其实,税种的分类也算是常识性的东西,税种依照财产与劳动的结合状态来分,有:财产税、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研究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根据前人的分类进行,远比自己设计不伦不类的新税种要有说服力。特别是优化税制这样的大问题更不能脱离了税法的基本分类。我至今没搞明白《税》文里关于劳动税、消费税、资本税的分类依据是什么,他们也没有说明这三种税具体落实到税法上各指什么,我想大家肯定也想知道《税》文的新三税到底指什么?
由于不同的收入与人的劳动的结合程度不一样,税制优化才有了活动的空间。传统四税中,财产税的财产与劳动的结合很难查证,它有可能是一种完全与劳动分离的财产,比如闲置财产;也有可能是完全投入生产领域的财产。所得税的所得是前一次劳动的产物,不属于劳动的范畴,但有可能投入下一次劳动。流转税的流转额和行为税的行为额都是发生在具体经济交往过程之中的,与人的劳动密不可分的充满风险的财产,对其征税直接损害经济交往、就业机会、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因为纳税人在充满风险的经济交往中有可能血本无归,而流转税是不顾纳税人风险的,征流转税不仅会给一国经济增长带来致命打击,还有可能落井下石,迫使破产者铤而走险,损害纳税人的人身安全。
三、 税制优化与税制变迁的方向是减少对劳动者和贫苦人的征税,落实到税种上就是:由流转税向所得税再向闲置财产税转移。由于后者较难界定,采取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实为最佳选择。
各国税制优化都有一个不变的历史规律,由流转税向所得税转移,转得越快越好。当然,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财产的闲置状态很容易查清,所得税也应该向闲置财产税转移才对。非常不幸,对消费支出征税属于流转税,它违背了税制优化的历史规律,它必然会象以前的失败者一样,再经历一次没有意义的完全相同的残败。
以上是不分穷人富人的税制优劣比较,正是这种比较使得全世界的发达国家无论存在多大差别,经历多少反反复复,最后结果都是一样的:流转税近似于零,所得税占所有税收收入的90%左右。这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征税不可避免,征所得税既有利于穷人,也有利于富人;征流转税反之。
然而,税制的优劣还一再体现在细微的差别上,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由已经赢利的有支付能力的人直接支付。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纳税人通常可以将其转嫁给其他没有支付能力的人,使得税收实际上由穷苦人承担。历届美国总统对此都有很精彩的论述,兹略举几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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