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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优化研究结论为何走样——向刘溶沧、马栓友老师请教

税制优化研究结论为何走样——向刘溶沧、马栓友老师请教


李纪兵


【摘要】税收研究关系到我国税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人们的就业机会、社会的稳定,税收改革搞不好,就会把人逼向犯罪的道路,引发社会动荡甚至骚乱。世界公认的与税制改革有关的结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效应往往低于个人支出的效应,国家并不比个人更聪明。税制变迁史也是一个减轻税收负担,从流转税向所得税过度的历史。计划经济臭名昭著的论点是:国家比个人更聪明,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市场失灵,税收是必不可少的宏观调节手段。中国受这个论点影响很大,税制极其落后,税制优化与减税空间极其巨大。
【关键词】税收 税制结构 充分就业 财政 穷人
【全文】
  中国税制改革必须走减税和优化税制结构的道路,税制结构优化必须遵循税制变迁的历史规律,符合国际惯例与历史事实。考察近代各国税制变迁史,说穿了就是一个不断减轻贫苦人民税收负担,促进充分就业,从流转税向所得税过度的历史。
  以上表述在税制领域几乎是一个不争的公理,有着大量的史证、人证和物证。但世界上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一期发表了刘溶沧与马栓友老师的《论税收与经济增长——对中国劳动、资本和消费征税的效应分析》(以下简称《税》),硬是把世界所认定的公理翻了个个儿,他们的研究结论是:
  1、我国对劳动、资本收入及消费支出征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对消费支出征税,提高了投资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不影响劳动供给,最终效应是不妨碍或弱促进经济增长”
  2、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的取向应当是:适当减少对资本和劳动征税,增加对消费支出征税,以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不宜过快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
  显然,第一条结论不但否定了减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而且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法宝:对消费支出征税,最终效应是不妨碍或弱促进经济增长。众所周知,只要方向没有搞错,强与弱应该是可控的,对消费支出征税,少征弱促进经济增长,多征弱促进效应累积起来应该会有强促进经济增长,而且无论怎样征,反正不会妨碍经济增长,可以大胆尝试。
  第二条结论就更露骨了,一方面要增加对消费支出征税,以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另一方面要减少对资本的征税(因为国家基本上没有对劳动征税,所以减少对劳动征税纯粹是空话或者说是障眼法),不宜过快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但要增税,而且不能搞税制优化,甚至要搞税制劣化,多向贫苦人征税,少向有钱人征税。因为按照税收转嫁原理,对消费支出征税,最终都会作为成本转嫁到贫苦人身上,只有对所得征税,有钱人才没法转嫁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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