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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师齐驱”还是“万流归宗”——也谈宏观调控的名分问题, 兼论宏观调控法之源、嬗、的与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

  对于其他两个指标,我们作了一些修改。比如“价格稳定”,从逻辑上说,价格既包括劳动力的价格,又包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如果价格不稳定引起人们收入下降,就会引发社会动荡,如果价格变化而使人们收入提高,社会不仅不会动荡,而且会逐步走向繁荣。因此,我们将价格稳定换成“人们收入提高”,既符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使目标更加清晰。“国际收支平衡”这个指标经常受到经济学家的质疑,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并不等于国内经济发展不理想,人们追求这个目标的目的是要通过国际贸易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将它换成“国际贸易红火”,更能准确地表述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同样,这种改变也更加符合我们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
  以上就是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在此之前,有许多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目标作了研究,有人说:“计划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指标、人口增长指标” ;有人认为,宏观调控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等; 对象和目标自古是不分家的,很可惜,在这些关系中法律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作者没有说明。另外,还有人提出宏观调控六目标说,包括: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收入分配公平、财政稳定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如此等等,总的感觉就是计划体制的影响仍然还存在,市场经济与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而没有引起法学研究人员的足够重视。
  (二)中国如何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宏观服务法体系
  宏观服务法体系应该围绕具体目标,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以整合。中国如何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宏观服务法体系呢?通过对国家经济行为的考察,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讲清楚:
  1、应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工具的研究
  货币是最有效的宏观经济运行工具,货币也是生产要素的集中表现,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可以通过货币工具得到体现,也可以通过货币工具得到最佳配置,因此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集中在货币上面。自古以来,不研究货币就不能算是一个完全的经济学家,甚至也不能算是一个完全的政治家,当然也不能是一个好的法学家。因为经济学家需要经济发展,而“国内贸易依赖于货币。货币越多,雇用的人也越多。数量有限的货币,只能雇用数量有限的人干活,而且不一定能使他们很好地干活……” 。政治家强调的是信用,“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经济上的信用是依靠货币来承担的,“当货币充足时,虽然某一偶然事件会使信用失去作用,但不要很长时间,信用就会得到恢复,只有当缺乏货币时,信用才会丧失掉。” 而作为一个好的法学家,就更应该明白:“国家的实力和财富,是由人口和国内外货物的储存量构成的。人口和货物的储存量依赖于货币。由此可见:要比其它国家富强,就要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的货币,因为倘若没有货币,法律再好也不能使人得到雇用,也不能使农业,制造业和贸易得到发展” 。
  根据1996年的统计资料,中国每年人均货币拥有量只有日本人的1.4%, 五十年时间,就相差3550倍,中国在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起诉最多,就是因为中国人的工资太低,人均货币拥有量最少的缘故。除货币以外,其他证券手段都能够改善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发达国家依靠票据的经济交流量达到90%以上,只有不到10%的经济交流是依靠货币完成的,我国票据运用亟待加强。在国家财政工具上,货币、债券、税收的经济运行成本是不一样的,目前,很多理论只谈债券的挤出效应和副作用,对税收的挤出效应和副作用不作任何研究。其实,三种工具税收成本最高,货币和债券对税收有替代的趋势。因此,明了货币对中国的作用是改善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状况的关键之关键。
  2、应加强对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发挥效用的前提的研究
  计划经济分析框架垮台以后,我们借用外国常用的措施影响经济运行,效果不明显:“在1998~1999年宏观调控中,我国启用的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之多、操作节奏之快、措施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但融资总量仍处于下降态势。……融资变化状况与人们的预期差距最大也是罕见的” 。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因为我们的这些经济杠杆缺乏一个支点——一个自由的、天然的、开放的、不残缺的市场。
  3、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宏观服务法体系具体包括两项任务,达到一个目标:
  (1)补充缺失的法律法规
  包括:增加宪法性规范,提高财政与税收立法层次,将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加充分就业与收入提高法,规定每一个人都拥有基本的劳动权,政府应该为每个愿意工作的人找到工作,政府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可以动用除了税收以外一切财政工具 ,尤其是货币工具;制定财政基本法,提高财政法律的地位,明确财政工具包括货币、债券、股票、票据、其他证券工具以及税收等等;给地方财政配比必要的财政工具,允许地方发行债券;增加国家债券与国家股票的流通性。
  (2)淘汰过时的法律法规
  一切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损害民众天然权利,不相信人们能够对自己负责的法律法规都在淘汰之列(因为我们相信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也相信人是理性人,不需要任何非法干预);
  一切以维持比例平衡为目的,广设禁忌,分割市场的统一与平等,阻碍经济要素自然、快速、有效率流动的法律法规都在淘汰之列(因为我们追求的是资源的最佳化配置,这种最佳化配置首先必须有天然和没有扭曲的制度环境作保障)。
  (3)宏观服务法体系应该达到的目标
  建立一个以充分就业与收入提高法为龙头,以财政基本法、金融基本法为两翼,运用各种财政工具消除现实市场存在的三种分割(地域分割、信息分割、制度分割),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使国家和民众走上富裕之路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者简介
  李纪兵 法学硕士 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0731-8830839,13974871665, jbhn@sohu.com
  
【注释】  《庄子·齐物论》。
《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老子·道德经》第四章。 
  有人考证,全世界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两部书是《道德经》和《圣经》,《道德经》可称科学与理论研究之首。
《老子·道德经》第一章。
《孔子·论语》卷七子路第十三。 
  这六篇文章是:1、刘剑文、杨君佐 《关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问题》,原载《法制与经济发展》2000年第4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1期;2、肖渭明《论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原载《经济与法》2000年第11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4期;3、杨紫烜 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兼论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原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6期;4、张守文《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原载《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9期;5、卢炯星论创立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原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2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9期;6、徐孟洲对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构思,原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3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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