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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师齐驱”还是“万流归宗”——也谈宏观调控的名分问题, 兼论宏观调控法之源、嬗、的与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

  ——毛泽东  《向国民党的十点要求》
  将以上材料整理一下,就会发现如下范式:“重温建国理念,继承先烈遗志”(——改革开放)——宏观调控思想嬗变。是故,“重温建国理念,继承先烈遗志”在“宏观调控”之嬗变上也是功不可没。
  三、“万流归宗”——以“宏观服务法”替代“宏观调控法”,为国家宏观经济行为正名分
  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科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实践角度,无论是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而是从“重温建国理念,继承先烈遗志”的角度,“宏观调控”的提法都不会长存,那么,我们能不能认真考察社会方方面面对“国家经济行为”是如何命名的,采用哪一种“名分”能够“消解”当前所有弊端,达到“万流归宗”的效果呢?我们想是能够的。
  在实际生活中,西方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不同的国家经济行为有多种表述方式:“干预”、“管制”、“规制”、“管理”、“复兴”、“保护”、“救济”、“补偿”、“援助”、“救助”、“服务”等等。在这些提法中间,“国家干预”虽然提得多,受到的抵制也很多。在这些提法中间,最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提法是“服务”,发达国家很多法律都被冠以“服务”理念: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如果不用立法者的名字表述,就是《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律》 ,另外还有《金融服务法》、《联邦储备法》、《产业复兴法案》、《社会救济条例》、《恢复和救济法》等等;日本的《丝价稳定信贷损失补偿法》、《肥料改良奖励规则》、《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沿海渔业振兴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等。在我们国家,除了上述提法,还有“调整”、“调控”、“调节”、 “协调”、 “服务” 等提法,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宏观调控”的提法历史并不长,而且一直受到人们的抵制和质疑。而“服务”则是我国关于国家性质与国家行为性质提得最多的提法,《为人民服务》几乎是每一个人(包括小学生)都能够倒背如流的文章,国家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也是众所周知的理念。在立法实践中,虽然“依法治国”的时间还不长,但法律必须是“良法”,必须能够拓展人们的自由,必须能够维护人们基本权利,必须能够鼓励、提倡竞争,创造竞争向上的环境,必须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等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可以说,采用“宏观服务”与“宏观服务法”的提法来为“国家宏观经济行为”及其法律正“名分”,以“宏观服务法”替代“宏观调控法”,在实际生活中是整个世界方方面面都能够接受的提法,可以达到“万流归宗”的效果。
  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东西是土生土长的东西,它的存在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但是,作为一个理论工作者,要想使一个东西“万古流传”,除了了解它天然的合理性之外,还必须从逻辑和哲学角度考察它的逻辑阈 。 “逻辑阈”是一切事物的“命门”。把住这扇门,也就能够知道这个事物的起止、小大与生死。自我感觉上,我们觉得“逻辑阈”有点像《道德经》里面所描述的“玄牝之门”。老子的笔是这样描述“玄牝之门”的:“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 
  对“逻辑阈”主要考察从两个方面四个变量着手。一个方面是看逻辑之门的状态,包括“开、阖”两个变量,另一方面是看逻辑之门的内外向力,包括“出、入”两个变量。 《道德经》是这样描述四个变量的最佳状态的:“天门开阖,能为雌乎?” 意思是:任何事物如果能够在开阖不定的情况下,保证“守雌”,而不“为雄”就是最好的和长久的。事实上,这四个变量可以达成如下几种组合:“开入”组合,不仅能够长久,而且能够“万流归宗”,此为“帝王”组合;“开出”组合,一开始可能与外界“共存”,此为“霸者”组合,但终不能长久,死;“入阖”组合,可以有限发展,与外界共存,此为“世家”组合;“出阖”组合,可以自保,与外界共存,此为“百姓”组合。这里我们可以将前面提到的各种提法做一个比较,然后再去判断采用“宏观服务”与“宏观服务法”的提法是否能够穿越时空,在理论上为方方面面所接受,达成“万流归宗”的效果。为了使表述更加直观,我们可以采用“图表”说明:
  国家经济行为各种提法的“逻辑阈”一览表
  道迹链势  状态 向力 阖 开
   措施(原因、现状) 结果(未来) 措施(原因、现状) 结果(未来)
  入 复兴、保护、救济、补偿、援助、救助 “三师齐驱”, 各种力量并存。 服务 先“三师齐驱”终能“万流归宗”
  出 干预、管制、规制、管理、协调、调节 协调、调节 调控 先“三师齐驱” 终不能长久,消
  从上表可以看出:“提法”或者概念本身有内外界限的(阖),无论是内部因素向外扩张,还是外部因素向内引入,终究都有一定限度,其逻辑结果是“三师齐驱”,各种力量并存,属于这个范畴的提法包括:“复兴”、“保护”、“救济”、“补偿”、“援助”、“救助”和“干预”、“管制”、“规制”、“管理”、“调节”。 “提法”或者概念本身没有有内外界限的(开),如果是内部力量向外扩张,一开始虽然能够“三师齐驱”,但是终不能长久,必消,属于这个范畴的提法包括:“调节、协调”、 “调控”;如果能够引起外部力量向内流入,一开始虽然是“三师齐驱”,各种力量并存,但最终必能达成“万流归宗”的帝王组合。属于这个范畴的提法只有一个——“服务”。由此我们想到老子对“霸道”与“王道”的不同态度:
  对“霸道”,老子说:“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日,骤雨不终朝。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天地尚不能行霸道,“飘风终日,骤雨终朝”,国家终究是人力的产物,却要行霸道,搞“调控”,除了害己害人,又能维持多久呢?
  对“王道”,老子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大道”无所不在,也无所不通,可左可右,也可大可小,“万物归”可以为大,“万物归”而自己又不因此而为主,似乎又可以“名于小”,也正是因为这样,它才能够成为帝王。同样,如果国家能够吸引“万物”归附,为他们提供服务而不高高在上,“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也就守住了“王道”,能够“成其大”。
  由此我们还想到中国一句古话:“从欲而治,天下风动”。“服务”就是用来满足万物欲望的,天下谁不需要? 因此,可以说,采用“宏观服务”与“宏观服务法”的提法来为“国家宏观经济行为”及其法律正“名分”,以“宏观服务法”替代“宏观调控法”,以穿越时空、行经走纬的“逻辑阈”来考察,也可以达到“万流归宗”的效果。
  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宏观调控法之的)——明确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
  用“宏观服务”来描述国家经济行为,虽然能够为大家所接受,“消解”因为“名分不正”(宏观调控)产生的各种争论、纠纷和损耗, 使国家具体运作受到国家性质 和国家理念的指导,有助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科学化,但这并不等于“国家宏观服务法”不需要其他框架,就已经完全确立,并且能够挑起“万流归宗”的历史重担。恰恰相反,“宏观服务法”应该在考察各种框架之后,确认国家的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并且尽可能快地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起宏观服务法体系。这就是“宏观服务法”挑起“万流归宗”的历史重担三个必经环节。其中,明确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是“宏观服务法”确立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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