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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师齐驱”还是“万流归宗”——也谈宏观调控的名分问题, 兼论宏观调控法之源、嬗、的与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

  二、“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提法源自旧的经济模式,带着固有的缺陷
  (一)“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提法的历史轨迹
  “宏观调控”的提法源自计划经济模式,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阶段浮出海面,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学术界部分学者承袭了旧经济模式的提法,对国家经济行为用“宏观调控”一词来描述,没有认真思考是否应该为所谓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是“国家经济行为”正“名分”的问题,使“宏观调控”的提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开始建立时就由鼎盛趋于衰落。
  计划经济模式是一种以微观管理手段管理宏观经济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各种产业和企业被看成一个车间,或者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从业人员没有自主权,也没有判断权,他们能够做的事情就是按照国家计划行事,超出计划自由行动为被当成违法的事情。因此,计划经济模式中虽然没有“宏观调控”的提法,但实际上却是把微观管理中的“控制手段”应用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之中,实际上造成一种“宏观调控”的态势。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国民经济运行由“三大改造”开始,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加强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中央集权的思想开始抬头,在1958~1960年出现了“大跃进”、“人民公社”思想,对这种思想的反思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批判“修正主义”理论的思想,这种批判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国民经济和中国社会所面临和经历的是“十年浩劫”,整个国家濒临崩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了中国的伟大转折,实际上是改正以微观管理手段“管理、控制”宏观经济直接引发“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出“社会主义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在经济上给人民群众返还权益。在这个阶段,先出现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 ,再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 ,在这种背景之下,“宏观调控”的提法开始出现,以区别于“市场调节”、“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并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为了摆脱这个理论的局限,必须要求一种带有“革命性质”能够完全突破原有框架的改革。1985年,邓小平提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当然,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这场革命不搞,……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有了“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的提法。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至此,“宏观调控”的提法开始进入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趁着这股风,学术界对宏观调控的研究开始进入“白热化”阶段,“宏观调控”的提法在刚开始几年就达到鼎盛。以后又逐渐降温,这从前面提到的关于宏观调控文章数量的变化可见一斑。这个数字在1994为697篇,到2001年降为99篇。
  (二)“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提法源的固有缺陷及其带给人们的担忧
  以“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命名国家经济行为及其法律,必将使整个经济运作处在“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的尴尬境地。因为这种提法有严重的固有缺陷,推行这种提法,会使人们想起历史的冲突与痛苦,引发各种担忧和争论,甚至有可能重蹈历史覆辙,给社会经济造成损害。
  从逻辑上来说,“宏观调控”一词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宏观调控”反映了一种“主客体”世界观,换句话说,“宏观调控”把整个世界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世界的主体,有自由,是施者和调控者;另一个部分是世界的客体,没有自由,是受者和被调控者;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调控关系”。显然,这是完全相反的两个逻辑,将它们联系起来必然会引起激烈冲突和斗争。这个过程已经被由1949~1976年中国和1917~1993年其他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事实所证实。
  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推行这种提法,会使人们想起历史的冲突与痛苦,引发各种担忧和争论,给社会经济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重蹈历史覆辙。制度可以兴国,制度的危害也可能丧权辱国,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们丧失了很多权利,包括许多最基本的权利,其危害远远甚于战争,其对社会和“人权”、“民主”、“自由”的破坏程度也远远甚于一场战争。有人曾经统计过,因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六十年代某一年造成人口减员的数量超过了八年抗日战争与三年解放战争交战双方的减员总数。正是因为这种痛苦的回忆引发了各种担忧,才使得“宏观调控”的提法遭到各方面的质疑,从而使“宏观调控”研究与辩论“白热化”。
  显然,“宏观调控”研究与辩论“白热化”现象并不是一种长期现象,也并不能证明“宏观调控”的提法会因此稳固下来。恰恰相反,这种“白热化”现象正是对国家经济行为“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的状况的写照。将“国家经济行为”以及“国家为民众、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为”与“法律”命名为“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虽然可以强行“名之”,但是却并不能讲明“宏观调控”是什么,此为“名之不可言”;再退一步,如果定要将国家经济行为以及国家为民众、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为“言”为“国家对民众、企业的宏观调控”,肯定会遭到民众和企业的质疑与反对,此为“言之不可行”。既然是一种“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的提法,其烟消云散也就是必然的了。
  三、“三师齐驱”——不正名分,承袭旧经济模式的提法,十几年奋战,“宏观调控”在给社会带来了无休止的担忧和争议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重大损害,最终引起自身的嬗变
  “白热化”过后,现在的情况如何?——“三师齐驱”。原因很简单,“师出无名”,虽然不一定“必负”,但“必不胜”一定是无可怀疑的。虽然国家经济服务行为天经地义,但是,对这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以“宏观调控”名之,在原来计划经济所倡导的概念下进行研究与辩论,其结果也一定是“小辩”的结果:本来是想“一统天下”;不料遇到不服管辖的“自由市场”,开始是两军对垒,谁也不能说服谁;接着出现第三条道路,接着又是第四条道路……最后又不得不回到重新命名的问题上。
  先看“一统天下”的范式 :“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准则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国家加强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善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要求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应该采取的对策”。 这个范式的好处在于“令箭在手”,可以避免许多争议。不足在于“这个令箭不好用,也不知道怎么用”。调控调控,大家都是自由、平等的,谁调控谁,怎样调控,有哪些事实证明调控是有益的,有哪些具体调控措施、目标和检测体系,都无法回答。“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的困境使最后的拿手好戏“对策”变成“以宪法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研究和宣传”,“有计划、有步骤”,“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群众路线”,“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 等等大东西,让人觉得空落落的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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