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三师齐驱”还是“万流归宗”——也谈宏观调控的名分问题, 兼论宏观调控法之源、嬗、的与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
李纪兵
【摘要】名分可以知始终,得进退,定胜负,分“大辩”、“小辩”。“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源自旧的经济模式,在传统科学与现代科学领域没有存身的土地,是一种“名之不可言,言之不可行”的提法。“宏观调控”在实践中遭受的阻力最终引起自身的嬗变,要求以“宏观服务”替代“宏观调控”,为国家宏观经济行为正“名分”。“宏观服务”的提法有助于我们尽快明确国家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真正理解和掌握市场经济框架的实质内容,不再“缘木求鱼”,在市场经济框架里面寻求计划经济的目标。“宏观服务”的提法也为我们围绕市场经济一个完整的“宏观服务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关键词】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 宏观服务法 名分 逻辑阈
【全文】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卷七 子路第十三
引语:大哉,名分!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名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这里面既体现了一种世界观,也体现出一种方法论。“为政必先正名”,“名分”之大,可以知始终,得进退,定胜负。在现实生活中,干大事情必须“师出有名”,大家一定都还记得“抗美援朝”时,毛泽东对“名分”问题的思索。如果“师出无名”,虽然不一定“必负”,但“必不胜”一定是无可怀疑的。因此,知其名分,就可以知始终,得进退,定胜负;就可以“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作为统帅,如果不知其名分,就如同不知自身之生死。在理论研究中,这个大家都知道的道理极有可能被忽略。理论研究首先要碰到的一个问题可能是“论辩”,不赞成现存局面的“论辩”通常有两种策略:一种是在现有“名分”的框架下进行辩论,庄子把它称作“小辩”,或者叫做“小人之辩”;另一种策略是跳出原有框架,重新构建“名分”,这种辩论叫做“大辩”。两种辩论的效果是不相同的,庄子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要作“大家”,不可拘泥于“小辩”,更不可不致力于“大辩”。因为“小辩”既不可能完全驳倒对方不合理的地方,也不可能完全容纳对方合理的地方,最后的结果总是论辩双方并驾齐驱,并引发一定的力量内耗,也有可能在双方之外又出现“第三条道路”,我们把它称作“三师齐驱”。又因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有“三”必有“四”,这里的“三”当然也可以当成“万”的代名词。“大辩”则可以达成“天地一指,万物一马”的效果。由于“大辩”既能完全剔除对方不合理的地方,也能够完全容纳对方合理的地方;不仅没有可能引发力量内耗,而且将各方力量完全容纳进来,万众一心,共同进取,我们把它称作“万流归宗”。
“名分”是一切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开始之前都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对“名分”的关注,自古有之。老子认为:“正名”的过程就是“得道”的过程,应该放在万物之帝的前面考虑:“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道德经》作为科学与理论研究之首 ,最先考虑的就是“名分”问题:“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讲的就是如何“见道、定名、建论、传道、变易”的问题。中国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对“名分”问题也非常看重,认为“正名”并不是“迂腐”不“迂腐”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事,“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现代理论研究是一种创新研究,如果不先正“名分”,就盲目承袭原有概念互相辩论,既违背常理,又难免会沿袭了“小人之辩”的策略,成了“小辩”的受害者。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政治、经济和法律界对“宏观调控”的研究开始进入白热化阶段。这一点可以从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经济政治与法律辑专栏”中收入的以“宏观调控”作为篇名的文章数量看出来,这个数字在1994~2001年八年依次为:697篇、548篇、398篇、275篇、222篇、228篇、179篇、99篇(2001年统计不完全)。八年累积2646篇,平均每天发表0.91篇。换句话说,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仅“经济政治与法律辑专栏”一个栏目,每天基本上都有一篇以“宏观调控”命名的文章产生。另外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对“宏观调控”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发表有关“宏观调控”文章的刊物层级越来越高,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 第4期发表了吴超林的《宏观调控的制度基础与政策边界分析——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表明对宏观调控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章已经进入了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最高级别刊物;同时,对宏观调控进行专门研究的领域由政治领域转移到经济领域,再转移到法律领域,仅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复印的就有6篇, 许多学者都开始认同“宏观调控法的地位日益提升,正在成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的观点。
既然“宏观调控”在大家看来如此重要,“论辩”又如此热烈,我们就应该花时间去认真思考一下“名分问题”,注意一下研究和论辩的策略,最好能够达成“万流归宗”,共同进取的局面,而不要落入“三师齐驱”的陷阱,引起力量内耗。这就是我们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希望各位方家同仁不吝赐教。
宏观调控法之源——承袭旧经济模式的提法,“宏观调控”一词
带着许多固有的缺陷,继续使用给善良的人民许多担忧
一、“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提法,在传统科学与现代科学领域从来就没有存身的土地
这里所说的传统科学,是指原来在形式上互相对立的两个阵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所尊崇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科学。首先,在社会主义阵营中,无论是1847年的《共产主义原理》,还是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还是《资本论》,都没有“宏观调控”的提法,其他马恩列斯毛经典著作,我们也没有找到“宏观调控”的提法。其次,在资本主义阵营中,无论是“古典经济学”、“现代经济学”、“后现代经济学”、“混合经济学”,还是“制度经济学”;无论是“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同样没有“宏观调控”的提法。
这里所说的现代科学,是指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历史大潮中,原来在形式上互相对立的两个阵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正抛弃意识形态争议,关闭冷战之门,在本质上趋向融合以后所产生的“实践主义哲学” 、“后现代主义哲学”、“后现代法学”、“法律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市场经济学”、“知识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等。他们强调的是“消解”与合作,“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共和,关注的是“成本——收益”、“交易费用”、“社会成本”、“理性选择”与“制度变迁”——正如有的学者所认识的那样:“二十世纪的人类社会已经成为人类追求世界大同的社会实验场,而且各种方式和性质的普世化实验仍在继续着。” “人们甚至还乐观地预期,全球化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图景和人类现实,其中,不仅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而且还包括文化价值共融的全球一体化,将给人类带来新的文明和文化。” 在这样一幅美好的世界图景中,一方为神,另一方为奴;一方调控他人,另一方被他人调控的悲剧画面——“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肯定没有存身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