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当今世界已经跨越了以有无立宪来区分国家的这一阶段,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
宪法。因而在
宪法的内容上又可以进行比较,是形式上的
宪法,还是实质意义上的
宪法;在
宪法具体内容方面是文明的,还是假装文明或根本就是不文明的。我们不妨将清末大臣的结论推进一步,即先进文明
宪法的国家往往有利于战胜相对落后
宪法的国家。伊拉克
宪法就是属于在当今世界上相对落后的,而美国宪法毫无疑问是较为成熟和先进的
宪法,这场战争实质上是两种极不对称的
宪法的较量,是两种政治制度的较量。为什么说伊拉克
宪法是相对较为落后的
宪法呢?大多数人不太注意研究伊拉克
宪法,原因也在于该
宪法较为落后。我们在此不妨了解一下伊拉克
宪法的某些方面。
伊拉克历史悠久,贯穿全境的底格里斯河和幼法拉底河流域是世界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1924年伊拉克王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第一部
宪法,1925年3月21日经国王颁布实施。1958年7月14日军事政变后被废止,1958年7月22日新政权颁布临时
宪法。1963年2月8日伊拉克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推翻了卡塞姆,建立以复兴党为主的政权,由党外人士阿里夫任总统。同年11月总统阿里夫发动政变,将复兴党排挤出政府。1968年7月17日艾哈迈德·哈桑·贝克尔为首的复兴党军官集团联合阿卜杜勒·拉扎克·纳伊夫青年军官集团发动政变,重新建立复兴党政权,成立革命指挥委员会,由贝克尔任主席并担任总统,1979年7月贝克尔因病辞职,由萨达姆·侯赛因接任总统。萨达姆执政到今,已经24个年头。这就势必让我们想起
宪法问题,伊拉克
宪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总统怎么几乎是终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