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基于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分工,婚姻家庭法学已经发展成为民法学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支学科。在过去的一年内,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工作主要是围绕着完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这两大主题进行的,具有务实、创新和开放等特点。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92—93年年会于1993年5月中旬于深圳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法学会邹瑜会长亲临指导。与会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内容涉及婚姻法的名称和体系结构、婚姻成立的要件、防治违法婚姻的对策、夫妻财产制、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以及亲属制度等各个方面。鉴于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修改、补充现行婚姻法的工作应当适时地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来,这一点已成为与会同志的共识。为此,会议责成巫昌桢、杨大文等在京同志在集中大家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有关完善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立法建议。此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
  一年来,婚姻法学界的同志参加了国内的许多学术活动,同台、港和国外的学术交流较前更为频繁。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和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组织的多次讨论会,都有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同志积极参加。1993年7月召开的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座谈会,8月召开的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11月于马尼拉召开的亚太地区妇女问题国际会议,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召开的国际研讨会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探讨了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全方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婚姻家庭法学同社会学、妇女学、人口学等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使学科领域里的各项研究工作更加活跃。  
  从1993年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成果来看,以同立法研究、司法实践、妇女权益等问题紧密联系的论文、著作为多;这些成果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其中不乏优秀之作。
  二、研究热点及争议问题
  (一)关于民法学的观念更新问题
  1.法的价值观问题
  有的学者提出,自由和效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两个重要价值,也是我国民法必须强调的两个重要观念。市场秩序要求的自由和民法贯彻的自由,同是一种消极自由,它要求平等主体可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互不干涉,要求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由于效益观念并未在主观上遭到漠视,只是由于对追求效益目标的手段被误解或滥用,客观上造成了效益观念被政府对经济事务管理的意图所代替的事实,所以。民法最大限度地扩展消极自由范围的作用及民法效益的实现必须以权力受治于法为前提。有的学者将经济效益、经济公平、经济民主和经济秩序列为经济法治的四个价值,其中,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为基本价值,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效益又成为最高价值。  
 2.法的思维方式与学术风格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