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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赵中孚 杨大文 张谷


张谷


【关键词】无
【全文】
  赵中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北京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
  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民政部婚姻专家委员会会员。 
  张 谷,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1993年民法学研究的概况
  1993年是中国民法学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中共十四大明确地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取代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向题的决定中,更明确地把民商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这不仅为民法在中国的巩固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保障,而且实践对理论的呼唤也已经给民法学纵深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年来,民法学界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法的关系举行了一系列活动,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于1993年5月12日至5月16口在广西南宁市联合召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法经济法新课题”学术研讨会,与会者129人。1993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在北京召开的“中日民商法与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研讨会”。中日民商法专家34人到会并提交论文。此外配合正在制定中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也分别举行厂—些研讨会。通过这些活动,民法学界在民法的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民商法体系以及当前“热点”问题的法律对策等方面进行厂广泛深入的探讨。学者们还就统一合同法的必要性及其框架、合同法中缔约上的过失和预期违约理论:法人所有权、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侵权责任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回顾一年来的民法学研究,从积极方面说,有两个特点:(1)从研究的范围上看,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重”,且都紧紧围绕如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这一中心。(2)从研究的方法上看,在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指导下,大胆尝试、有所突破,学者们开始将法律的价值分析和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民法学研究中来,力求从历史的、认识论等不同视角发掘法条的文化信息,从而更深刻地把握民法,揭示其合理性,使民法学研究更加丰满生动。
  理瑜互见,从消极方面说,民法学研究队伍中也存在一些缺陷:(1)客观理性不足,趋时应景之作较多。 (2)研究人员地区布局上不平衡,北京相对集中,某些地区相对薄弱;(3)研究尚局限于台湾日本资料,对德国民法、法国民法成系统有力度的译著尚付厥如。这些问题的存在明显地制约了民法学的发展,从近期看将不足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挑战,从长远看将缺乏创造力,不足以对世界民法文化有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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