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赵中孚、张谷、齐斌
张谷
【关键词】无
【全文】
一、1995年民法学研究的概况
1995年是中国民商法学研究不断开拓和卓有成效的一年。学科理论建设紧密地关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予实践以积极而有建设性的指导;法学家群体的独立品格日益显现,努力配合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最终确立和完善。
1995年,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仍在快速推进中。其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和与民事有关的法律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票据法、
担保法、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研究讨论、适当修改,已形成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由于该法草案完全委托专家学者起草,不带任何狭隘的部门利益色彩,其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都有可观之处,同时作为我国立法体制改革上的尝试,其意义是深远的。
1995年,民法学界的学者们加强团结,互相交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其中较为重要的有:1995年8月21日至23日,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十周年暨95年会在北京市怀柔县召开,本次会议主题是“市场经济中房地产法律研究”,来自首都高校、法院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共74人与会,并提交论文,就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担保物权、合同自由理念等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讨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5年年会于1995年12月13日至15日在海南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法经济法的完善”。
在过去的一年里,民法学研究上取得一系列成果,出版了一批专著。在教材方面,郑立、王作堂主编的《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密切联系我国民、商立法的进展,吸收新的司法实践经验,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在第一版基础上作了重要修改补充,体系更加合理,观点更为科学,内容也更加新颖丰富。由王利明主编,作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的《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则力求体现电大教学的特点,在体例上有所创新,在内容上还注意结合我国法制实践,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利学以致用。在基本理论方面,梁慧星的《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吸收国外研究成果,对民法解释学的历史、理论和方法进行系统阐述,在民法学方法论上填补了空白,对我国在继受大陆法系民法过程中,同时继受作为大陆法系特有的解释技术(相对于英美法系的区别技术),对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外国民法方面,有邓曾甲著《日本民法概论》(法律出版社)、尹田著《法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在人身权研究方面,有王利明、杨立新主编的《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在物权法方面,继钱明星著《物权法原理》之后,王果纯、屈茂辉著《现代物权法》(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是又一成果;在债法合同法方面,有何美欢著《香港合同法》和罗德立主编《香港合约法纲要》(皆为北大出版社);侵权法方面,有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社会科学出版社);在商法方面,有张淳著《信托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此外还有靳宝兰著《比较民法),房绍坤等著《中国民事立法专论》等,值得一提的是,民法专业博士论文的出版,为我国民法学研究增色不少,如郭明瑞著《
担保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董开军著《债权担保》(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杨志华著《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刘俊海著《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另有一批博士论文也即将面世。在工具书方面杜景林编《德汉
公司法词典》(法律出版社),选收了
公司法、民商法等相关的法律专业词汇2万余条。总之,95年度民法学研究在深度广度上都有所进步,民法学者以自己的成果回应了改革开放实践提出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