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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

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


张谷


【关键词】无
【全文】
  上海杰西高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杰西公司)系东方明珠公司与美国杰西公司合作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双方约定,由东方明珠公司提供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场地,杰西公司负责在其场地经营(即后来之高科技游乐场"太空城")。
  1996年9月28日杰西公司在上海《新民晚报》刊登广告称,次日将在广电大厦举办太空城纪念磁卡首发活动。活动期间,磁卡将以半价50元发售。太空城开业后,凭卡可享受价值100元的观光游乐项目,同时还将对购卡者举办大型抽奖活动,特等奖可免费去美国迪斯尼乐园观光游览,幸运奖可去香港海洋公园。杰西公司首次发行的"太空城"磁卡共20万张。因磁卡无时间限制,永久有效,有陈冲签名,再加东方明珠的魅力和磁卡的收藏价值,苏州居民应久庆以每张21.25元的价格买下19万张,用于业务馈赠,社会公益活动捐赠,并按与"杰西"公司的约定向邮、币、卡市场收藏爱好者进行转让。其余由杰西公司发售。
  1997年10月18日,"太空城"对外试营业。太空城门票定价65元,未见100元,为此,应久庆等找到"杰西"公司,该公司解释为试营业,正式营业门票为 100元。以后磁卡持有者到"太空城"游玩发现没有享受到约定的100元游乐内容,购卡兑奖的承诺也没有实现。
   1998年3月17日,杰西公司作出决定,从1998年3月18日起,"太空城"更名为"东方明珠空中游乐城",凭首发磁卡可享受价值140元的游乐活动。1999年1月1日起,杰西公司的合作方与之在合作上产生矛盾。其后杰西公司未出任何告示,置消费者磁卡约定服务金额140元于不顾,擅自决定关闭"太空城",使消费者拥有的磁卡变成了废卡。使应久庆在声誉和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
  应久庆曾将有关情况写信反映到广电局,广电局将信转至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此作了如下解释:"杰西"公司是美国ORIENTAPEARL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成立的中外合作公司,本公司仅提供东方明珠电视塔下球体的场地,由"杰西"公司负责全权经营管理。96年9月"杰西"公司擅自发行的所谓磁卡,本公司事先未被告知,对上述情况的相关事项本公司也一无所知。因此,本公司认为您与"杰西"公司的具体纠葛应与"杰西"公司协商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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