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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信用制度

  (二)、农村信用的扩张必须从打破制度瓶颈着手
  1、农村信用的扩张必须首先由中央发轫。
  虽然中国自古就有“为尊者隐,为贤者讳”的陈规陋习,严峻的现实还是提醒我们必须注意:农村信用紧缩的根子在中央,无论是从计划体制的角度还是从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信用紧缩的根子都是在中央。因此,中央政府要挑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要空喊对农民有感情,而要有科学的态度,向发达国家学习,率先破除对农村信用的种种限制,为农村信用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农村信用的扩张必须从打破票据制度瓶颈着手,同时兼顾其他制度的改革。
  票据是货币之母,信用制度是货币制度、票据制度、金融证券制度和其它代币票券制度的统一,因此,农村信用的扩张必须从打破票据制度瓶颈开始,同时兼顾其他制度的改革。限于时间和精力,这里集中论述票据制度。
  我国票据法将规范票据行为放在首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票据法在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从多方面对票据行为、票据信用、票据流通性进行限制与规范。这种规定不仅严重背离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脱离了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且拉大了我国票据法律制度与世界票据制度和票据惯例的差距,降低了我国的制度水准,增加了农村经济运行成本,限制了劳动自由,压抑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具体表现在:
  (1)、将票据的发行基础等同于货币,无货币就不能发行票据,剥夺农民和其他无产者的劳动权。使用票据的场合无非两个,一是没钱用票据;二是有钱用票据。而票据之所以能成为货币的增长点,关键是在第一点上作得好。一个非常有能力的人发现了一个极好的劳动机会,需要大量的资金去捕捉,而他又暂时无法搞到钱,怎么办?用票据代替。劳动完成之后,其票据也就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货币。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机会,社会财富与货币何愁不增加。我国人口众多,百废待兴,人均货币拥有了在1996年仅为东部近邻日本人均货币拥有量的1.4%,如果一切以货币为导向,中国将有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人处于非充分就业和非自由劳动的状态。票据之于中国如同甘霖之于春草,发展票据,发挥票据与货币的互补共生作用如同普降甘霖,滋养焦渴众生,票据专制无异于谋财害命。我国票据法不采纳国际通行惯例的做法,片面强调票据要以货币为基础,将票据等同于货币或货币的替代品,使票据丧失了弥补货币之不足的重要功能,无异于剥夺无产者(无钱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机会。其中,农民与普通工人受害最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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