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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原理观察

“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原理观察


李纪兵


【摘要】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民事权利原理是核心的核心。依照天然原理有机排列权利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权利的天然秩序复现。本文通过对“人格权先于身份权” 民事权利原理的观察,提出恢复“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天然秩序来之不易的观点。
【关键词】人格权 身份权 法治 宪政 天理
【全文】
  哲人们说:世界是权利依照天然原理有机排列的聚合体,人的世界是人的权利依照天然原理有机排列的聚合体。并就此提出了几条天然原理,来观察、排列人的基本权利乃至整个宇宙的秩序:一、人身权先于财产权;二、人格权先于身份权;三、自物权先于他物权与债权。三条基本原理皆与民法紧密相关。
  事情果真如此吗?既然是“天然原理”,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能看得到,体会得了的东西。怀着试试看的心理,我搜集了一些资料,一看还真的是“果真如此”!为了不独吞这份心得,也为了抛砖引玉,获得更加宝贵的观察资料,厘清中国法治脉络,姑且择其一而论之。
  一、人格权、身份权的具体内容
  人格权是一个自然人单独就自身利益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也是只要作为一个人就能够享有,而且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最底线的权利。身份权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天然或者人为的交易获得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与义务的聚合体,她可以看成是人格权的派生或者延伸,也可以看成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上的人格权通过自由竟争或者平等交易产生的聚合体。其根源可以看成广义的契约关系,享受或者行使身份权必须同时完全履行契约义务,并且不得对独立的人格权造成任何损害和威胁。
  目前已经发掘出来的人格权主要包括:1、自由权系列:自由权、平等权、迁徙权、财产所有权(自由控制自己的财产的资格权)、思想言论良心宗教信仰权、缔结契约投票选举集会结社权;2、生命身体存续权系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名称权、隐私名誉荣誉权。
  目前已有的身份权包括:1、人身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婚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2、经济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合伙人身份权、股东身份权、法人代表权、决策权、管理执行权、企业法人权;3、政治结社契约与身份权系列:公民身份权、党派社团成员权、公务成员权、政务成员权、职位权、国家权、世界组织权;4、即时即事契约与身份权系列:他物权、债权、集会成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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