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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政治传统中法律的作用

中西政治传统中法律的作用


王麟


【关键词】宗教、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全文】
  
  中西政治传统中法律的作用
        
 在进入这个题目和本文的正式写作之前,我想先做一下如下的说明:我认为要在这个题目下写论文首先要搞清以下问题:
  1、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宗教的民族?儒教算不算宗教?
 关于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宗教的民族的问题,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论调:一种认为中国是个非宗教国,中国虽号称儒、道、释三教,但都算不得宗教。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中国是个多宗教国,儒教的孔庙、佛教的庙院、道教的寺观等便是明证。
  尽管有如此争论,一般仍然认为道教作为中国固有的宗教和佛教作为外来的宗教属于宗教没有太大疑问,但是作为国家指导思想、渗入中国人民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儒学算不算宗教,一直以来则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有不少深谙中国文化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如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位儒家”的梁漱溟先生即持这种观点。他认为“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中国亦无例外......,其自古相传未断之祭天祀祖,则须分别观之:在周孔教化未兴之时,当亦为一种宗教,在周孔教化即兴之后......,此后之中国文化,其中心便转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只构成周孔教化之一条件而已。” 梁先生认为,一切宗教的共同点在于都“从超绝于人类知识处立他的根据,而以人类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为事。” 而孔子则“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赖人类自己” ,因而“专从启发人类的理性作功夫” ,“道德为理性之事,存乎个人之自觉自律;宗教为信仰之事,寄于教徒之恪守教诫。中国自有孔子以来,便受其影响,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这恰恰与宗教之教人舍其自信而信他、弃其自力而靠他力者相反。”
 而《中国宗教与基督教》一书的作者则认为:若是“我们对宗教的定义包括了对超境界的认识,这种认识在儒学传统起始时便已存在,虽然并没有明确指向一位人格神。我们亦发现在儒学传统中,超越因素与内在因素的认同的倾向。以‘天道’存于‘人道’之中,甚者两者的关系变得有点模糊。不过,在儒家传统中,‘天道’依然居首位,人要努力在‘人道’中发掘和体现‘天道’。这种努力遂形成了一种超越自我的动向,赋予儒家传统一种异常的生气和动力。”“此外,历史上的儒学曾经在宗教和非宗教两方面都有其功用。不过随着祭天礼仪的终止和公众的祭祖活动的日渐式微,儒学在宗教礼仪方面的作用不大,但在其内涵深处仍然具有浓厚的宗教性,特别在新儒学对成圣和超越自我的精神修养的教诲中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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