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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妻更娶:国家与社会

  古人为何如此重视继嗣与祭祀呢?
  瞿同祖先生认为,古人相信鬼是必须食血的,因此无后祖宗将成为无祀之鬼,独身或无嗣便被认为是一种愧对祖先的不孝行为. 〔4〕由此我们也可以推知,在无子的情况下,不仅无以继续祭祀自己之前的祖先,而且自己死后也将面临无人祭祀的危险.
  礼所要求的对祖先的祭祀行为,籍以表明祖先崇拜的方式,同时与个人也是密切相关的,对个人的意义也至关重大.人的血统是由父亲传给儿子的,在古人看来,"父子一气,子分父身而为身" ,〔5〕每个人的血统经过多少世代也不丧失血缘的同一性,而且这种血缘是生命的本源或生命本身,每个人的本性由此决定.因此,“视己之身为亲之生命的延长,视亲之身为己生命的本源,于是不加区别地视两者为一个生命的延续” ,〔6〕父子是血气相通的,因此父祖在自己身上得以延续和继续存在,自己也将在子孙后代的身上得以延续和继续存在.滋贺先生将"父子一气"视为"中国人的人生观之基本" ,〔7〕祭祀的极端重要性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说明.
  (三) 律禁“有妻更娶”之原因
  首先,中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如上所述,"一夫一妻"被视为中国婚姻的基本原则,古人云:"诸侯无二嫡" ,〔8〕即使天子诸侯也不例外。《疏议》上也说到:“一夫一妻,不堪之制” ,〔9〕因此违反一夫一妻制之”有妻更娶”行为显然因破坏宗法等级秩序而为礼法所不容.此其一也.
  其次,《白虎通》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说文》亦云:"妻,妇与己齐者也."《疏议》曰:“一与之齐,中馈斯重,故有妻更娶这,合徒一年半......” 〔10〕可见,与夫齐体之妻只能有一个,故“有妻更娶”为律所禁,此其二也.
  再次,我们也应看到,古时妻子在生子以继嗣之外,作为人子之妻,妻子本身亦有辅助丈夫完成祭祀的责任与功能.《礼记·礼器》云:“太庙之内,敬至.君亲牵牲,大夫赞布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祭祀也只能由唯一的嫡妻亲为,没有二妻之理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允许一夫多妾而禁止“有妻更娶”也在于“妾在家长家中实非其家属中的一员” .〔11〕《释名》云:"妾者,接也,以贱见接幸也.妾以夫为“君”(家长),以妻为“女君”,妾之身份低于妻,其见嫡妻须下拜,因此纳妾与有妻后更娶二妻根本不同.
  (四) 唐律对娶的限制和惩罚
  《唐律疏议·户婚》“有妻更娶”条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 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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