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事件的伟大创举——美国宪法第一案之启示
沈岿
【关键词】无
【全文】
在当今的美国,由9位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可以宣布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而无效。这一制度的正当性,直至今日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最大的反对声音认为,让9位大法官(甚至根据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的简单多数制,5位大法官就可以)推翻民选国会作出的决策,是与民主制相悖的。而对此进行的强力反驳是,民主的多数人决策机制,也会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与专制,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是一个制约机制,有利于避免或者至少是减少这种现象。然而,无论争吵是怎样的激烈、将会怎样地延续下去,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促进制度的良性运转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之作用,尽管其在历史上的表现偶尔也并非如此。
不过,美国最高法院这种尊贵的地位不是与身俱来的。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授予法院审查国会立法合宪性的权力,在美国继承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上,法院也从未担纲审查议会法律的职能。决定美国现存制度的,恰恰是发生于1803年的一个偶然事件,即被称为美国宪法第一案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在这个事件中,当时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为摆脱党派之争给他出的难题,恐怕连自己都未曾预料地种下了美国式违宪审查的种子。
激烈党争、午夜任命
美国立宪过程中,曾经有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在
宪法问题上的分歧,但尚未形成政党。
宪法批准之后,联邦主义者更加强大、更像一个政党,力主促进商人和企业主的经济利益。1793年,杰斐逊脱离华盛顿总统的内阁,开始组建反对党,并得到小农、债务人以及其他未能从联邦党人财政纲领中分得利益的人的支持。在1800年秋季大选中,以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被杰斐逊领衔的共和党人击败,但亚当斯及其同僚一直要到1801年3月才正式下野。(美国政党亦有演进之历史,联邦党人与共和党人之争,并非现在的共和党人与民主党人之争,特此表过以免误解。)
在这期间,考虑到共和党人将获得总统职位并控制国会,对共和党人的政治主张不屑一顾的联邦党人在司法系统费尽心机,力图借此确保联邦党人的治国原则不被轻易破坏。亚当斯总统任命他的国务卿马歇尔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于1801年2月4日上任,同时在亚当斯的最后任期内继续兼任国务卿一职。1801年2月13日,依然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修改了《司法法》,把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从6个减为5个,并且新设6个巡回法院、共16个新的法官职位。最高法院库欣大法官因健康原因很快就要辞职,大法官人数的削减,就是要使杰斐逊无法任命一位继任者。两个星期以后,国会又通过《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创设了42个哥伦比亚特区5年任期的治安法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