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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之后……——东莞市调研报告

  
  三、救助制度:并非填补缺口的替代品从《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以来直到2004年6月8日(本次调研采访日),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了3560人。据救助站称,这个将近一年的统计数字,相当于以前在收容遣送制度之下同样时间内被收容遣送的人员的1/10~1/20。以往,但凡没有“三证”的,都有可能被强制收容遣送。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城市,东莞的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保守估计达到五六百万人,是其户籍人口的4倍左右,潜在的收容遣送对象群无疑是庞大的。而现今,即便是流浪乞讨人员,也得基于其自愿而实施政府救助。这是救助管理制度施行前后在人数上存在明显变化的主要原因。
  此外,在东莞市公安局一位高级警员的眼中,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尽管在短时间内令公安人员难以适应,但是,这一事件连同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施,给救助管理站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以往,收容遣送站的大门是紧闭的,门外经常站着一群人,准备领取可能是亲朋好友的被收容人员,站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外人基本无法知晓;而现在,救助站的大门是敞开的,站内的情况一目了然,愿意接受政府救助的可以自由进出。这象征着一个更为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除了这些形式上的转变之外,《救助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呢?据救助站介绍,目前该项制度在东莞市实施的财政是有保障的。换言之,媒体曾经披露的对财政支撑的忧虑,在东莞市不成问题。因为,东莞市政府设立了30万元的保证金,采取“用多少、补齐多少”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救助站的人力也是较为充分的,编制为85人,其中,40个正式职工,45个临时工(目前被聘的临时工有35人)。为了提高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救助站还专门组织了培训,要求工作人员对《救助管理办法》的重点条文了如指掌。而且,救助站也自行规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然而,就当下的情况看,救助管理制度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是:救助对象的范围并不容易把握和操作。《救助管理办法》本身未对救助对象的范围给出明确的界定,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2条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作出了相对明白的规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即便如此,在实践中,仍然不易清晰地对“谁有权获得救助”给出肯定无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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