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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之后……——东莞市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的主要方式是访谈。尽管调研时间和方式受到局限,对我们所欲了解的问题无法获得客观、准确的信息并进行有效的分析,但在与东莞市政府、市政协、法院、公安局、救助管理站等部门的公务人员访谈以后,我们对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我们的主要结论是:
  1、2003年6月-8月的违法犯罪率上升,确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有着一定的关联,但必须全面地看待这一复杂的关联,而不是简单地将其作为质疑收容遣送制度废除的理由。造成这种复杂关联的最根本原因是,收容遣送制度在废除之前,实际上已经成为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尽管这种作法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弊病);而以救助为宗旨的新型管理制度,在性质上无法完成旧制度的主要功能。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实际运作,也与《救助管理办法》的宗旨存在一定的错位,但其作为一种崭新的制度,一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救助的作用,另一方面,这样的错位是制度试验的必然,有待进一步的经验总结和反思,以求制度的完善。
  3、由于收容遣送制度已遭废除,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就消失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只是发挥一定的政府救济功能,而不能完全作为收容遣送制度的替代品,所以,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尽快把“外来人口的综合治理”列为政府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以下是与这些结论有关的具体报告。
  
  二、收容遣送废除:外来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出现缺口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提供的一份统计表格,明确显示2003年6月至8月的违法犯罪率呈急遽上升之势。据指挥中心的警员介绍,这一时段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双抢”(抢劫、抢夺)为主。9月份以后,显示违法犯罪率的曲线开始回落。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的确,违法犯罪率上升的时段恰是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之后。这一时间的吻合比较容易令人把治安形势的恶化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挂钩。
  然而,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尽管这一现象确实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存在一定的关联,但结论绝非如此简单。实际上,根本的原因在于,收容遣送制度在废除之前已经成为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而这一手段的突然撤销,令城市管理者一时无法适应。
  收容遣送制度肇始于1961年,当时,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对象进行审查鉴别。可见,该制度自一开始,就主要以限制人口流动和治安管理为目标。1982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在字面上看,其目的在于,“救济、 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收容遣送的对象也只是“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也就是在城市秩序与社会治安的旧旨向之外,增加了社会救助的目的。然而,其在限制人口流动和治安管理方面的功能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压过了甚至湮没了救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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