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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中垄断的分析

证券业中垄断的分析


丁茂中


【摘要】在现代社会里,传统商品市场中的垄断行为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与关注。但是,对于无形市场如证券业中存在的垄断却鲜有人问津。其实,作为攫取高额利润方法的垄断早已被人精心的运用到了这些无形市场中去了。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产生着不可忽略的影响。
【关键词】垄断  证券垄断 零和游戏
【全文】
  一、概述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开始转化成为自己的对立面” 。垄断由此产生并开始不断的向社会产生各种影响,它逐渐引起了社会对之的高度关注。1890年,美国迫于国内反托拉斯,特别是南方农民的压力,控制国会的保守党提出了反托拉斯法案即《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并于当年7月20日通过。史称为《谢尔曼法》。《谢尔曼法》不仅是美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更是世界反垄断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自从它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制定了一大批规制垄断的法律制度,促成了反对非法垄断成为社会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的观察一下便会发现,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们所认识并关注的垄断几乎集中在有形的实物商品市场,如传统定义上商品生产与流通市场,鲜有涉及到那些对现代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无形市场,如证券市场。这不仅表现在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更集中表现在相关理论著作的稀少上。其实,作为攫取高额利润方法的垄断早以被人精心的运用到无形市场中去了。正如一位证券业内人士所言:无可否认,我国证券业从发轫之初就被烙上人为垄断的印迹 。由于垄断与竞争一样,具有两面性的价值,因此,对于垄断在我国证券业的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拟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角度全方位的考察分析垄断在我国证券业中的影响,期以能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重视。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在正式论述主题之前,有必要考察一下垄断的种类及其概念。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垄断可分为单独垄断与合谋垄断,所谓单独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为从事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所谓的合谋垄断是指大企业或若干企业联合起来控制和操作市场的行为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垄断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合法垄断是指某些特殊的行业在特定的阶段为法律所默许或者公开允许进行的垄断经营 ;非法垄断是指一国法律对之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垄断 。由于证券业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再加上本身金融的稀缺性,这些导致了证券业中垄断某些特殊性。因此,在理解证券业中的垄断时,应具有开放型的思维,全面客观的对其加以评析.
  二 、有关法人持股或者相互持股所形成的股票量的垄断
  在西方国家,由于法人股具有可流通性,因此,有关法人持股或者相互持股是很正常的,一般不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而在我国,由于国有股及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有关法人进行持股或者相互持股在某种意义上看却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谋垄断,是一种限制可流通股市场供应量的协议。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国有股和 法人股是不能上市自由流通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对公有制误解以及其他一些非经济性因素的影响,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国有企业组成的战略投资者却拥有新股优先购买权,这样便导致了中国股市上可流通股相对量的减少,人为的限制了市场供应。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达到20%左右 ,而国有股则要占到50%—70%左右 。从性质上看,股票量的垄断本质上与限制市场供应协议是相同的。
  至于这种垄断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决对不容低估的。可以这样讲,中国证券市场上很多的问题是与此有关系的。下面我们就对因有关法人持股或者相互持股所形成的股票量的垄断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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