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多边贸易体制和货币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框架

多边贸易体制和货币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框架


张智勇


【关键词】无
【全文】
  一个自由的贸易体系需要消除对贸易本身的限制和与贸易相关的支付的外汇管制。在国际层面上,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以下简称“世贸”)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or Fund,以下简称“基金”)分别统辖多边贸易体制和货币秩序,并且建立了密切的合作机制。本文拟对基金和世贸的职能、法律关系和合作机制进行初步的探讨。世贸的前身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以下“1947年GATT”),因此本文将先从基金和1947年GATT的关系入手,然后再探究世贸框架下这种合作机制的发展。
  
  一、基金和1947年GATT的合作
  
  1、基金和1947年GATT的合作:宗旨的互补性
  1947年GATT和基金是布雷顿森林体系(BrettonWoods System)的组成部分,它们和世界银行共同构架起二战后的多边经济秩序。基金负责国际货币秩序,1947年GATT统辖多边贸易,而世界银行则承担战后欧洲重建的投资。一句话,基金、世界银行、1947年GATT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工业化国家实现充分就业、自由贸易和汇率稳定等目标。
  基金和1947年GATT在国际贸易领域存在着合作的必然,因为它们的宗旨具有互补性。
  1947年GATT的前言明确指出:“缔约方各国政府,…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章程》(以下“《基金协定》”)第一条,基金的宗旨之一是:“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成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而“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防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则是基金的另一宗旨。
  由此可见,基金宗旨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非歧视原则的实现。事实上,政府限制进口本身,或者限制与进口相关的支付与转移,具有限制进口的相同作用。支付制度和自由贸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基金和1947年GATT分别履行其职能也同时是为对方宗旨之实现创造条件。基金和1947GATT的具体制度也体现了这样的理念。比如,《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未经基金批准,基金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性国际交易的转移与支付,不得采取多重汇率制或歧视性货币安排;1947年GATT为其缔约方设定的法律义务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采取数量限制等。
  2、基金与1947年GATT合作的具体领域:国际收支协调
  基金和1947GATT的基本制度是为了推动多边自由贸易。但是,基金成员国和1947年GATT缔约方都可基于国际收支原因实施外汇管制和贸易限制。如何使外汇管制和贸易限制不构成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是基金和1947年GATT的宗旨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平衡国际收支方面,1947年GATT第十五条建立了其与基金的合作机制。
  第十五条第1款要求,缔约方全体应谋求与基金合作,以便缔约方全体与基金在基金所主管的外汇问题和缔约方全体所主管的数量限制或其它贸易措施方面,可以采取一种协调的政策。
  第十五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缔约方全体如果被请求考虑或处理有关货币储备、国际收支或外汇安排的问题,应与基金进行充分的协商。缔约方全体在协商中应接受基金提供的有关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一切统计或其他调查结果;关于一缔约方在外汇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基金协定》的条款,是否符合这一缔约方与缔约方全体之间所签订的外汇特别协定的条件,缔约方全体也应接受基金的判定……对什么是一缔约方货币储备的严重下降,什么是一缔约方的货币储备很低,什么是一缔约方货币储备的合理增长,都应接受基金的判定。”
  GATT与基金在国际收支问题上的合作可以从下述韩国限制牛肉进口案中得到反映。韩国于1984-85年基于国际收支困难采取了限制牛肉进口数量的措施,并于1988年修改了这些措施并继续实施。美国认为韩国的国际收支已不存在问题,韩国再以国际收支为由限制牛肉进口没有法律依据。专家组认为,根据基金提供的材料,韩国的国际收支业已改善,韩国应立即制定逐步取消限制牛肉进口措施的时间表。
  由此可见,虽然1947年GATT允许其缔约方基于国际收支原因实施贸易限制,但缔约方的国际收支失衡是否严重到必须采取贸易限制的程度,则需要基金给出意见。也就是说,1947GATT的缔约方为平衡国际收支而采取进口限制时不需要获得基金的批准,但基金对该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判定事实上决定了该国贸易限制措施是否合法。1947GATT第十五条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其缔约方通过外汇管制来限制进口从而规避GATT义务,因此,就给予了基金判定收支和储备问题的决定权。
  二、世贸与基金的合作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以下“《WTO协定》”)成立,并取代了1947年GATT。世贸组织延续了1947年GATT和基金的合作机制,并将其扩展至服务贸易领域。
  1、世贸和基金合作的法律基础
  虽然世贸不同于1947年GATT,但1947年GATT的宗旨仍然为世贸所继承,因此1947年GATT和基金的合作为世贸所延续也是顺理成章的。
  《WTO协定》第三条规定,世贸与基金和世界银行集团进行合作,以更好地协调制定全球经济政策。《WTO协定》第十六条第1款则要求世贸接受1947年GATT缔约方全体以及该协定框架内各机构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的指导。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