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个代表”的首要内容,所谓“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代表”,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把大机器生产认作是先进生产力,而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也就是说,共产党制定任何科学技术和经济时,一是必须坚持经济的改革开放政策,使国家经济生活适应世界经济的最新发展;二是必须进行科学决策,使政策尽可能地准确反映科学技术和经济规律的要求;三是在利益分配上要向先进的社会生产力要求倾斜,在制度上保障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过去被表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两大目的之一,即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要求”。但“三个代表”的表述有新的涵义。一方面,过去的表述不强调“先进”的具体意义,认为只要是劳苦大众的文化要求,自然就具有先进的特点,但“代表先进文化”的含义则既不先验地确定劳苦大众就是文化的主体,也不确定大众的文化要求就是先进的。同时,它也不特别指出“先进文化”及其发展方向来自于古代还是现代、来自于中国还是外国,而是兼容并蓄地包括所有为人民所喜爱的文化形式。这是自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以来,对中国文化外延的一个新的解释。另一方面,它也不试图以权力因素强行影响文化的发展,而只是“代表”这种发展。应当承认,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共产党早就提出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共产党要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句话与边沁(Bentham)“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表述十分接近,但有很大区别。首先,“最广大人民”可能与边沁所指的范围是一样的,但“人民”二字仍不能看作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全称概念,多少仍留有阶级划分的痕迹,也即不能包括人民的敌人在内,如那些主张国家分裂的人等等;其次,“根本利益”有时也表述为“最高利益”,它与边沁的“最大利益”有本质区别,前者是指人民各种利益中对人民最为关键的利益,而“根本利益”在中文中不一定是指“最大利益”;第三,由于“根本利益”不是最大利益,因此不容易判断,而这个判断权仍必须掌握在共产党的手中,只有共产党能够判断人民诸种利益中哪一种利益是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共产党不会放弃
宪法所赋予它的国家领导权。第四,“三个代表”理论超越了共产党决策理论上传统的阶级划分模式,不再把特定阶级的利益与共产党的利益相符与否作为制定政策和进行国家领导的基础,有助于抑制人们的任意性。
由于“三个代表”理论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作用和地位所作出的动态描述,或者说是一项实践的原则,所以,它反对任何形式的教条主义。有人认为它语焉不详,并没有说明什么。如上文所解释的,事实上当然并非如此,至少从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和中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来看,它的意思是明确的。但假定它真的是语焉不详也没有关系,正因为语焉不详,它才有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指导,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如果移用宪法学上常用的规范原理,越是概括性或原则性强的规范,就越应该使用最一般的语言,宪法规范就应该有这种特点。“三个代表”理论的高度抽象性正是它能成为解读中国社会的钥匙的原因,也是它本身能够适应国家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七、结语
任何一种理论,当它不再只具有经院意义而用来指导实践时,是不能把实践的发展从实践概念中剥离出去的。这时的理论就必然要具备一种功利的思考,即要考虑到现实世界中人们的利益构成,不仅用以验证理论的价值,更要用以修改理论的舛误;而舛误本身也可能并非理论本来具有的,通常是理论应用于实践后引起利益分配的失衡后才会产生的。当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使工人阶级成为经济上的主人后,工人本身就对自己的财产即国家财产不太在乎了,它的升值、质量、品种等不再成为工人关怀的事情。这就像一个人在没有某种珍宝时竭力斗争以期获得这一珍宝,而一旦获得就不再珍惜它一样,工人阶级作为国家财产的主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当然不如对别人的财产那样在乎;特别是当这种自己的财产并非能由自己的意志自由控制时。只有在这时,我们才会说,马克思主义原来的设想有不周之处,需要修改和发展。
中国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文围绕着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展开了讨论,主旨就是要说明中国人自身应如何在全球化的大潮下,看待自己的国家。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了解其他国家体制问题的基础性理论。在笔者眼中,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存在,它也使中国从一个贫弱的病夫逐渐变成了一个别国无法忽视的国际存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盲目地坚持已经过时的东西,就不能被认为是讲原则、讲立场坚定,而实际上无异于在使国家重蹈旧中国贫弱、落后的旧辙,是桎梏民族的活力、拒绝国家的发展。
最后,由于笔者找不到郭沫若的《凤凰涅槃》,只好断章取义地引用黑格尔(Hegel)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语:
一个世界历史性民族的特殊历史,一方面包含着它的原则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包含着衰颓灭亡的时期,其实,衰颓灭亡标志着在这个民族中出现了一个作为纯粹否定它自己的更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