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近代中国的民主选择

  作为“戊戌变法”核心人物的康有为没有太多宪政与民主的议论,因为他自称“吾自游墨而不敢言民主共和,自游印度而不敢言革命自立焉。” 然而,与前一代启蒙人物不同的是,他认为从君主专制到君民共主再到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民主是政治改革的最高目标,但“必当一一循序行之”。 因此,他的“民主”也是一个未来目标。尽管康有为是中国第一个提倡民权的人,“然其言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谓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若夫民主制度,则期期以为不可。” 因为在他心目中,当时的普罗大众智慧未开,因而如果“民选长吏……适为生民涂炭”,所以应当“以少数之才民富民为治,能免于多数之暴民为乱……” “戊戌变法”第二个核心人物梁启超对民主问题的论著较多,但其思想与康有为大同小异。梁启超的民主论起于康有为的“三世”说,以为据乱之世多君为政,升平之世一君为政,而太平之世则“民为政”。 然而,在升平之世也即清末时期,他认为“群众政治”使政治品质降低的观点“确含有一面真理”,因为群众的理性视个人能力而定,“故‘媚于庶人’之治,非治之至焉者也”。但由于不能回避群众的利益,因此,最好还是“与众共治”。
  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治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孙中山。孙中山所领导的革命被称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即旧民主主义革命, 理论上说,这应当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的革命。然而,从孙中山的自由观来看,他认为中国人由于自由太多,成了一盘散沙,过去的革命争取的都是个人的自由平等,所以革命都不成功;故而中国革命的目的不是争取个人自由,而是要争取国家自由,从而获得民族自由。 进一步说,既然革命是为了争取“团体自由”,所以革命就要由先进分子领导才能成功。在孙中山看来,人民分为作为发明家的“先知先觉”者、作为宣传家的“后知后觉”者和作为实行家的“不知不觉”者,三者之中,至少“不知不觉”者就是广大草根群众,是“中国人向来不懂什么是争自由平等”的主要构成分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是一种民主革命,其领导者又是如何看待民主问题的呢?首先我们考察一下陈独秀的民主思想。陈独秀与上面介绍的其他启蒙思想家不同,他的民主思想是在抛弃民本主义的前提下展开的。 他认为所谓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等,“皆一文不值”,民本主义“与由民主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是所谓蒙马以虎皮耳”。 他早年所认识的民主有这样一些内容:第一,政治的民治主义就是用宪法保障权限,用代议制表现民意之类。第二,民权的民治主义就是注重人民的权利。第三,社会的民治主义就是平等主义,如打破不平等的阶级,去了不平等的思想,求人格上的平等。第四,生计的民治主义就是铲平不平等的生机,铲平贫富的阶级之类。并且进一步认为“我承认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即生产阶级)的国家,创造那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为现代社会第一要事。” 对于人民的状况,陈独秀认为“上面是极专制的政府,下面是极放任的人民”。 应当说,这种观念是许多共产党人的普遍看法,所以,尽管毛泽东喊出了“人民万岁”的口号,但他认为,共产党“应当教育群众和领导群众”, “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从上述百年学者对民主问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改良主义运动介绍了西方的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但如果谈到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的问题时,往往不得不考虑到中国专制政治的现实而对传统的民本思想进行改造,把“民惟邦本”的观点具体化为“开议院”,使“君民共主”;而这个“民”则并非指一般的人民群众,而是指像他们那样的先知先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与改良主义者没有本质区别。至于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者们,他们的民主观也是从人民出发的,不同于前辈学者的地方在于,他们的“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阶级的,实即人民的多数。可是,问题在于:
  第一,这个人民多数只与当时这部分人民的动态经济状况相联系,且决定“人民多数”的责任在中国共产党,因而必然会有主观性。
  第二,许多领导者“心系人民”,但也只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决定政策和国家的发展,从中看不到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主动性。
  第三,如同上述多数人所观察到的,由于中国人“太多自由”,所以他们所主张的民主需要建立在集体的或“团体”的基础之上,从而每个具体的个人并不是需要认真对待和考虑的对象。如上文对个人主义的分析所指出的,这样的民主是脱离了其本意的民主。
  第四,专制政治的现实也是人们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强大的专制统治面前,如果不想维持原状,只有两条路走:一是进行改良,二是进行革命。走第一条道路就必须在理论上也进行妥协,即在民主的理论中溶入儒家传统的仁政学说;走第二条道路就必须把人民当作客体去争取。后者近乎民主,但也不是民主。
  第五,中国近代,无论是民主运动,还是民主革命,事实上均是少数人在呼吁和领导,很少有一地革命,其他地方人民群起响应的情况。反动派要靠革命的“扫帚”扫到,否则“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人民也要靠“播种”才能萌发革命热情,否则就会保留着“死水一潭”的状况。
  当然,百年中国也不是没有对民主含义有深刻理解之人,像严复、晚年陈独秀和李大钊,都对民主有着深刻的理解。如严复认为,民主不过是自由在政治上的一种表现,主张“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而人民具有天赋权利,“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 把国家的自由民主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又如李大钊,在他早期的论著中就提出“唯民主义乃立宪之本”的主张,而且把这种唯民主义与个人的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联系在一起。更因为“智圣之与凡民,其间知能相去不远”,所以众庶应当“自重其秉彝”。 不过,这些认识只是中国近代思想界的凤毛麟角而已。从这部分文字中我们或许能够获得这样的结论:近代中国宪法制度更多地建立于观念及制度的“民本基础”而非民主基础之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