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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民主选择

  然而,源于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资本主义经济积极面和消极面都会产生民主的要求。也就是说,个人价值的实现要通过多个主体的无序活动,但在“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个人利益会集合成某种社会共同利益。进一步说,资本主义经济既然是平等者的经济,也就是谁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权威去命令其他人,而同时社会仍需要权威。于是,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看,权威的产生自然须通过选举或推举的方式。不管程度如何,这就是民主。至于无限制的竞争和个人“自爱”,它们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最终会受到抑制,如“普遍主义”或天赋人权就会抑制竞争, 而那种“看不见的手”同时也是对个人的抑制。毫无疑问,普遍主义或“看不见的手”最终也只能在民主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起作用;在其他统治形式下,由于不存在典型的个人主义价值约束,它们或者不存在,或者只具有形式的意义。总之,民主的社会应当是一种尊重个人和个人创造力的社会,应以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其基本价值尺度。
  个人主义价值观对民主的另一个要求就是必须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才能有民主的社会制度,也就是说,民主应当是自由的民主,具体而言,用密尔的话说,也就是“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
  第三种相关概念是民主主义和民本主义。
  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两种国家统治原则,它们有近似之处,但区别是主要的。民主主义实为民主一词的另一表现形式,其核心内容应是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政府或政治原则,在现代国家中也就意味着国家的主权在民性质、政府的被统治者同意模式和人权保护目的的结合。可以说,民主主义并非一个单独存在,而是与立宪主义、立宪政治相结合的概念。
  民本主义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应的观念在世界各国政治实践、甚至宪法和法律中都能找到类似物,但在西方语言中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概念。 在东方思维中,民本主义可以说是相当系统的一种对于国家与人民关系的看法。例如,二十世纪初,日本有人曾提出对宪法问题的民本主义理解,或者说是对民主的民本主义理解。 然而,民本主义或民本思想在中国更得到了系统化的阐明。所谓民本,也表述为“国家应以民为本”,来自于伪《古文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以及《尚书》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点。 儒家特别重视始自商周时期的这种民本思想,并予以发扬光大,如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荀子所谓“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就是民本思想的典型论述。故而说,民本思想关键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处理与人民基本关系的一项政治原则。在这种关系中,人民群众处于国家关怀的根本或“本体”的地位上,能够决定国家的命运、兴衰和成败,因而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为治国之道和衡量统治道德的标准。
  民主主义和民本主义在重视人民的地位上是一致的,但在人民处于什么样地位上的理解则迥然相异。民主主义强调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即决定国家政治命运的主体的地位;民本主义则将其思想建立在君主统治或国家领导者至上的基础上,由在上者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所以,有学者指出:“传统的民本思想是在承认专制君主权威至上的前提下,来关照‘民’之为‘邦本’的”。 可见,民本主义在外形上近似于民主主义,但实质上不同。民本主义的内在本质是专制性的,是在专制条件下的统治者的人文主义精神。如果承认宪政的公认条件为民主的话,在民本主义的基础上是不会有宪法和宪政的。
  除了专制、个人主义、民本主义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与民主问题有关的概念,这里就不讨论了。可以看到,无论在近现代专制国家、强调个人自由的国家,还是在民本思想强烈的国家中,一般都有一部称为“宪法”的法律。中国社会有着悠久的专制主义实践和同样悠久的民本主义观念传统,二者肯定会影响到我们对宪法基础的选择,或者说,我们的宪法所赖以建立的“民主基础”可能并非西方学术和实践中所说的民主;即使中国宪法的基础的确是民主的,却也多少会留有专制与民本的影子,同时却缺乏个人主义的因素。
  
  三、  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民主观
  
  上文提到过,“民主”一词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便被介绍到中国了。但是,我们的先哲们是如何理解这一词汇的呢?因篇幅所限,我们在这里只能选择个别人物的典型观点予以讨论,管窥国人的民主观。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开始认真考虑宪法问题是在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这时的启蒙学者们认为中国的问题主要在政体上,应当在改变政体的前提下实现富国强兵、救国救民的目标。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在宪政问题也只能采取以民本主义为基本出发点的改良专制政治的方法。所以,在看待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上,他们多数人都主张“君民共主”的折衷观点。在郑观应介绍“泰西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之后, 王韬在《重民》一文中对这三种政体进行了一番品评,认为民主之国中,“民为主,则法制多纷更,心志难专一……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犹有中国三代以上之遗意焉。” 在王韬看来,民主的核心弊病是使人们“心志难专一”,因此并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而且特别不符合中国“尊尊”的传统——没有尊者就没有了主心骨;只有君民共治才能达到上下相和的结果#a#。#/a# 在这一点上,郑观应说得更清楚:中国自古以来,帝王就“分有常尊”,而遇大事时都会“稽疑谋及庶人”,所以英国和德国议会的“民以为不便者不必行,民以为不可者不得强”值得称道,但美国国会“民权过重”和法国议会的“叫嚣之风”绝不可取。 也就是说,君主立宪可以成为中国政制改革的选择,而共和制则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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