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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敕语》与日本近代教育的启示

  《教育敕语》公布后,12月出版了中、英、法、德语言版,官方中文译文如下:
  
  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国宏远,树德深厚;我臣民克忠克孝,亿兆一心,世济其美。此我国体之精华。而教育之渊源,亦实存乎此。尔臣民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妇相和、朋友相信;恭俭持己,博爱及众;修学习业以启发智能,成就德器;进广公益开世务,常重国宪遵国法。一旦缓急则义勇奉公,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如是者,不独为朕忠良臣民,又足以显彰尔祖先之遗风矣。
  斯道也,实我皇祖皇宗之遗训而子孙臣民之所当遵守,通诸古今而不谬,施诸中外而不悖。朕庶几与尔臣民俱拳拳服膺,咸一其德。
  
  这个《教育敕语》可以分成四个部分来理解:
  第一部分提纲携领地阐明了日本“国体之精华”乃忠孝二字,国家道德之本就是教育之本,也即教育以培养忠臣孝子为出发点;
  第二部分列举了十大德行,即孝、友、和、信、恭俭、博爱、学习、成德、公益世务、重宪遵法,构成了所谓“德育”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叙述了德育教育的结果仍归于造就“义勇奉公”的“忠良臣民”,以“扶翼”天皇,其实暗含着做盲目听从的工具之意,体现了军国主义扩张的需要;
  第四部分就是第二段,说明上自天皇自己、下至黎民百姓,均要一体遵守。天皇遵守意味着政府不改变教育宗旨,百姓遵守是要奉行。不过,天皇与臣民“俱拳拳服膺”,表明这份文件具有教育约法的性质,与我国绝对专制君主制下皇帝自外于自己命令的情况有别。
  《教育敕语》以“忠”、“孝”为核心内容,体现了日本传统的道德要求。这固然体现了东亚国家的重教及重伦理的传统,但它所重的“教育”实为“皇民教育”、“神民教育”,不是为了扩张知识和思想自由,相反是要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把人人变成日本近代化机器上的一个无思无欲的零件。
  《教育敕语》实际上被视作国家的“第二宪法”而倍受重视。它叙述了日本“国体之精华”: 包含着“忠孝”的立国之本,描述了天皇的国民道德人格,提出了国民献身国家的说教。 《教育敕语》的重要性从其炮制者之间的相互吹捧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文部卿芳川显正在致起草者井上毅的一封信中把《教育敕语》的发布描述为“俄然自天而降,令人无限满足”,因为它给了校长们以“安心立命之地”。 润色者元田永孚在致首相山县有朋的书简中说,颁布《敕语》是山县“一生之大功也”,因为正是在他的推动和领导下才产生了这份日本“不磨之宪法”的。
  应当指出,《教育敕语》成为“不磨之宪法”,并不仅仅是指国民教育精神层面上的永恒性,还有形式上的或技术上的特色——关键在于“敕语”二字。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第8条和第9条,天皇有权发布有法律效力的敕令和命令,前者是议会闭会时天皇在紧急情况下颁布的命令,后者是天皇为维护公序良俗而颁布的法令。无论是敕令还是法令,都要由有关大臣副署,以政府名义颁布。但是,《教育敕语》却只由天皇签署、以天皇的名义颁布。这表明天皇不是以统治者的身份,而是以主权者的身份,代表全体日本臣民发布《教育敕语》的,从而使它具有了超越其他敕令或法令的地位,在教育问题上既具有最高权威性,又具有不可修改性。除了天皇本人的意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违反、质疑、修改或废除这份文件。
  虽然在教育问题上,《教育敕语》处于几乎与宪法同等、甚至高于宪法的地位上,但其效力仍要靠宪法维持。就在它颁布的第二年即1891年,东京第一高等中学发生了“内村鉴三不敬事件”。内村是该中学的教员,基督教徒,在学校的“敕语奉读式”上对大厅正中摆放的天皇签名的《教育敕语》只点了三下头,没有鞠躬“拜礼”,当校长提醒他这是不敬时,他还声称“小生自有小生的立场,何为辞仪!”于是学校以“不敬”、“无礼汉”的罪名将之解聘,理由是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下,拒绝拜礼等同于否定国体,最为大逆不道。 从这一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即使在那个时代,也并不是所有人都盲目接受愚民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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