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家长式教育模式以及家族性的传统,构成了现代日本官僚机关内部关系的一个准则。而这两种原因的社会意识背景,大概在中国也能找到,即历史上缺乏尊重个人权利的传统,不过在日本主要表现为喜欢服从的人比喜欢自由的人多。 服从或盲从正是家长制家庭所具有主要特征,或许也是任何形式的家族性得以存在的基础。
三、家族性的利弊分析 对于官僚制的评论,无论在哪个国家,指责都多于肯定。这不足为怪。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老子就曾说过:“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如果必须革除官僚制的弊病,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可能废除这种制度。应当说,官僚制与国家本身一样,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必要的罪恶”。不认识这一点,那么任何评论都会失于偏颇,也会因此而有害。人们只能限制它的弊害之处,但也要依靠它来进行社会和国家管理。像在中国,人们原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信不移,认为由于社会主义是为多数人谋利益的事业,所以不容怀疑地是人类历史上所建立的最进步的制度。然而,正是由于这种绝对的、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宿命论认识,造成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失误。 人类社会实际上不可能创造出或制造出什么尽善尽美的制度来,如果一定要相信人的完美,除非从宗教中寻找答案,否则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对于官僚制及其家族性的问题,也应本着这种认识去观察,庶几可以获得客观的认识。
对于官僚机构家族性的诸多弊病,笔者无须多言,主要是指它对国家决策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表现。官僚的家族性本身并不一定构成一种弊害,通常要与决策过程或公权力行使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看到它的负面表现。至于家族性导致的腐败和对互相错误的包庇、遮掩等,则不是它的主要表现。一般认为官僚制在决策和权力方面产生结构性弊病的症结在于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
从1955年“五五年体制”建立到1993年它的终结,自民党长期执政。为保证自民党政策的连续性,必然要建立与官僚机构的紧密联系,以使决策的具体细节及其执行更为顺利。在这种体制下,只要官僚机构保持精英队伍,在国家管理问题上保持一定的效率,那么,即使一位省厅大臣平庸无能, 国家机构的运行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也不会出现重大失误。事实上,“五五年体制”建立以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迅速进步。那时的人们并没有过多地指出这种与政治紧密相连的官僚机构有什么严重的弊病。不过,在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之间苏联解体后,人们开始谈论起“官僚主导”、“官厅优位”的弊端,认为官僚实际决策的模式不利于国家政治的领导,不能使日本迅速应付国际突发事件,因此要进行行政改革。
事实上,不能迅速适应突变,正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假如官僚还扮演着实质决策人的角色,就会产生真正的危害。中国北宋时期的国家管理实际上掌握在胥吏手中,官员们则十分闲适,以致于后来的清代官员对此感叹不已。但是,这种在和平时期能够有效运作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战争一起——女真人打到首都汴梁(今河南省开封市)——时,立刻就土崩瓦解了。也就是说,由吏役治理的国家只能适应正常社会环境,乱世的治理必须靠政治家。
为什么官僚主导的国家机关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环境?一个原因在于行政机关的构成和工作特点。首先,日本各省厅之间的密切关系属于一种必要的组织忠诚,这是保持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事磨擦所要求的凝聚力。然而,这种忠诚如果发展到将公众利益置于不顾,为组织利益而掩盖错误、宽容违法的程度,形成同气相许、同病相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结构,就会变质为中国人通常所说的官僚主义了。 进一步说,如果官是从吏升任的,那么官和吏之间也就有了一层习惯性的忠诚关系,甚至官就是吏的代表。 由于官、吏的这种“一家”关系,在官僚主导的条件下就降低了官的决策能力。其次,行政机构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程式,如果破坏办事程序的话,自然就可能发生越权或滥用权力的情况。但是,当时局变化而没有确定的程序可循之时,官僚习惯性地或必要地去遵循程序,就会拖延问题的解决。可以说,效率与程序是行政工作中永恒的矛盾。再次,日本在现行与党政治体制下特有的政治现象是存在着国会议员与官厅之间的“同族关系”,二者互相依赖、互相帮助,议员需要官厅制定有利于自己“族群”利益的政策,官厅需要议员协助使自己的政策在国会通过。 也就是说,官僚与政治家之间建立的这种同族关系,它所强调的是使政治交易固定化、明确化的意图,是一种日本特有的政治道德上的义务或责任,而这种义务或责任的不利之处就是共同拒绝于己不利的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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