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1984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89-190页。
参见葛明珍:《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派及人权运动》,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2001年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第249页。
参见 Otto Kimminich, DeutscheVerfassungsgeschichte, Frankfurt (M.) 1970, Athenäum Verlag GmbH., S. 449ff。
“训政时期”系国民党根据孙中山“建国三时期”论而对国民革命进行的阶段划分,第一为“军政时期”,完成国家统一的任务;第二为“训政时期”,完成统一政令、建立国家制度和教育民众的任务;第三为“宪政时期”,公布
宪法,实行民主政治。见孙中山:《建国大纲》,《孙中山选集》(下卷),1956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69-571页。
参见前引葛明珍:《中国历史上的人权派及人权运动》,第236-237页。
陈独秀:《敬告青年》,吴晓明编《德赛二先生与社会主义——陈独秀文选》,1994年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第2-3页。
在《孔子与
宪法》一文中,李大钊说:“今以专制护符之孔子,入于自由证券之
宪法(指1917年北京段祺瑞执政府时起草的
宪法草案——引者注),则其
宪法将为萌芽专制之
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
宪法也;将为束制民彝之
宪法,非为解放人权之
宪法也……”《李大钊文集》(上),1984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58页。
参见张庆福、李忠:《中国
宪法100年:回顾与展望》,张庆福主编《宪法论丛》第1卷,1998年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8-29页,第29页注1。
见许崇德主编:《中国
宪法参考资料选编》,1990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43-246页,第461-463页。
参见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91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75-677页。
见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736页。
见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55、1058页。
参见同上注,第1060页。引文中的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见前引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3页。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75页。
周恩来:《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周恩来选集》(下卷),1984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50页。应当注意到,周恩来总理回国后,在向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过万隆会议的情况时指出,万隆会议确立的“十项原则中也规定了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这些都是中国人民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一贯遵守的原则”(参见《〈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
韩大元:《中国宪法学:20世纪的回顾与21世纪展望》,见前引张庆福主编《宪法论丛》第1卷,第88页。
参见萧蔚云、魏定仁、宝音胡日雅克琪编著:《宪法学概论》,1982年北京,第一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56-257页、第263-264页;吴家麟主编:《宪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1983年北京,第一版,群众出版社,第330-332页;张光博著:《宪法论》,1984年第一版,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43-244页。
比较马克思的话:“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24页。
比较恩格斯的话:“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7页。
列宁的原话是:“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见列宁:《怎么办?》,《列宁选集》第一卷,1995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11页。
邓小平:《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993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25页。这些作者中,有些人参加过1982年
宪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如萧蔚云。
见许崇德著:《中国宪法学》,1986年天津,第一版,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90-191页。许崇德参加过1982年
宪法的起草。
引自彭冲:《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1991年4月13日《人民日报》,第二版。
从1991年至2001年年底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有关部委大约发布了直接和间接与人权有关的白皮书25份,但其中《1999年美国的人权记录》(见《人民日报》,2000年2月28日第6版)、《2000年美国的人权记录》(见《人民日报》,2001年2月28日第3版)谈的是美国的人权问题。
转引自冯林主编:《中国公民人权读本》,1998年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第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