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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采光法律行为评析

  待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察看,发现“丽园西区” 6号楼果真是6层且加了阁楼。经实地勘测,楼间距只有21.6米!
  为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柳光荣等住户多次集体上访,四处反映,也引起了区内几家媒体的关注,本报也对此事进行过报道。但此事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2002年11月14日,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银川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规划、加盖楼房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拆除“丽园西区”5号楼、6号楼第6层建筑。白云房地产公司对此未有反应.
  2002年12月2日,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简称”规土局”重新对白云房地产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立即拆除加盖楼房,恢复规划批准楼层。对此处罚决定,白云房地产公司拒绝签收。
  直到今天,“安居苑”的住户们未见白云房地产公司有任何拆除举动。期间,住户们多次找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解决,也曾试图与白云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但一直未有结果.
  3月30日下午,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原”规土局”)局长马占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法区内新建建筑物,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白云房地产公司未按批准规划,擅自加层,且两楼间距不符合要求,影响了“安居苑”住户的采光,我们已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多次协调,但一直未有结果。3月14日,我局已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目前,金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我们认为,白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按当初批准的规划执行。”
  事实上,2003年12月中旬,“安居苑”的14家住户已推举柳光荣为代表,并委托了律师,决定提起诉讼,与白云房地产公司对簿公堂。今年1月5日,“安居苑”的14家住户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白云房地产开发公司排除妨碍、恢复其正常采光权。
  [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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