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民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行为评析

  本案的另一个受害人年仅17岁的王晋元,腿被撞断骨折了,并因此影响了当年的高考。其母亲得了重病,家里生活十分困难。孙队长也先后到医院和家里探望和安慰了他。
  孙队长说,根据公安部1999年3月25日颁布的《机动车修理、报废和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他们依法定职责有权暂扣无牌照的可疑车辆,暂扣车辆的行为无疑是合法的。对因扣车所引起的这起案件的受害人徐如意、杨国富、王晋元表示十分理解和同情。他表示,他们将积极协助公安刑侦部门尽快将王永刚追捕归案,以使该案早日了结,以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法律评析]
  王永刚丧心病狂地制造了这起血案,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之后,他逃之夭夭,杳无音讯。此案使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了犯罪给社会、给无辜群众所带来的深重危害。杨月霞失去了丈夫,这世界上又多了一个残破的家,增添了一双忧伤的夜夜守望的眼睛。杨国富受伤,生活无疑受到影响,晚景凄凉。年轻的正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的王晋元受伤,不仅影响了其本人的就业、婚姻和前途,更是其经济困难的家里雪上加霜。
  因王永刚迟迟不能归案,不论是死者或生者都不得安宁。王永刚一日不归案,此案就无法了结。受害人杨月霞、杨国富连闯公安机关上访,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应该提出批评。但是,受害人的损失该通过怎样的合法的途径得到合理的补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此案被告迟迟未能归案,那么,受害人应该怎么办?此案也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一个司法难题。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填补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填补了长期存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