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涉及企业内部和外部的配套改革,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十几年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靠企业改革单独进行时不可能成功的。因此,律师要不失时机地加大提供法律服务的力度,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配套改革保驾护航。因为企业改革不是孤立地进行,而是需要相关体制的配套改革,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就为律师提供服务,提出了明确的方向。一要按照《企业法》、《条例》、《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企业把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确立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积极有效地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形成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与企业产权关系。是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各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由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管理宏观经济活动,由直接调整为主转为间接调整为主,由部门管理转为行业管理。使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部门和机构,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国有产权逐步由原来的实物形态管理,转向价值形态的管理和经营,促进企业间及产权活动和结构优化,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二要为价格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建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建立符合价值规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信号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健全市场体系,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尤为重要。大力发展以资本市场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这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律师的参与和服务,尤其是作为保障市场有秩序运转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本前提。因此律师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特别是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将不可避免,企业有生有死,破产、兼并甚至重新优化组合等机制,都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大量的的法律事务需要律师依法为企业的决策机构提供服务,使企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运行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利条件。
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十分丰富而又相互关联,政策性强、涉及法律问题多,牵涉面广而复杂。因而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要把好政策、法律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第一,律师必须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定和政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活力的不断增强,内部经营机制的不断转换以及企业向公司化过渡都需要依据有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这些都需要有律师的参加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如《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
11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或机构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提供虚假、误导或有重大遗漏报告的,由主管机关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律师进入现代企业制度,参与企业向公司化过渡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也充分说明律师在参与过程中应负的法律责任之重大。特别是《
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完善,这一系列的规定、办法、措施,企业和政府拿一个职能部门均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这就为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创造了极好的机遇,广大执业律师一定要抓住机遇,不断强化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以强有力的业务技能和高效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以饱满、热情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位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的各个领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