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考
李永禄
【关键词】为现代企业制度 提供 法律服务
【全文】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服务的思考
李永禄 熊桂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为法律服务尤其是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律师等法律服务中介组织进入现代企业,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有健全的市场活动主题,而在众多的市场主体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和主导力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主题和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其他经济成份迅速发展,但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具有绝对优势,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并始终起着基础和支柱的作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化企业改革,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进一步形成和发挥出新的强大优势。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地位,使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最重的重点和最难的难点。虽然采取了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还有不少企业缺乏活力,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因此,迫切需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认真解决深层次矛盾,转换内部机制,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发展生产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将是法制经济,法律成为调节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培育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育相互配合,和谐运转,已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于1992年7月23日发布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美好前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公有制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必然途径。健康的市场主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条件,公司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最完备的形态,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企业在瞬息万变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只有能够集中社会资金,分散经营风险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衡量企业制度是否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律师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高度完备的法制环境下,市场主体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要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合乎法制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也必须是合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以中介组织面貌出现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法律服务。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现代公司、企业每时每刻都要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都要涉及法律问题。律师要把市场经济法律服务工作渗透到企业中,从而大大提高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秩序。
二